拼成了一具無頭女屍。
隨後在一棵樹下,找到了一個很大的餅乾盒子,盒子裡裝著一個人頭。
經過檢驗證實了,這具女屍就是葉雯。
葉雯被謀殺了,而後肢解,埋在了雞棚邊上。
這宗案件在當時很轟動,因為證據確鑿,很明顯,就是陳庶民殺死了葉雯。
而關於這宗案件,陳庶民含含糊糊的承認了一部分。
他說了另一個版本的事情。
他說:
是,我和葉雯是出現了感情危機,我也決定要退婚。
那天葉雯來找過我,她顯得出奇的平靜,說,“沒關係的,分手了我們就做好朋友,陪我吃一頓飯吧。”
於是我買了點菜,在家中和葉雯吃了一頓晚飯。
席間我們喝了很多酒,我喝得很醉,倒頭在床上就昏睡了過去。
而等我醒來的時候,看到了震驚的一幕。
葉雯死了。
她找了繩子,吊死在我房子的橫樑上,屍體搖搖晃晃。
我...我當時怕極了。
我很怕警察會認為是我殺了葉雯,我不想要坐牢,不想要死。
於是...我...我那時腦子裡鬼使神差的一個念頭。
就找了一把刀,把葉雯的遺體給肢解了,而後埋在了養雞棚附近。
而後,你們來找過我,問我有沒有見過葉雯,我只能說沒見過。我騙了你們。
“警察同志,我說的都是真的,我沒殺葉雯。”在審訊室裡,陳庶民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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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聽完之後,覺得這個理由實在是太扯了。
如果葉雯是上吊自殺的,那陳庶民直接報警就是了,交給警察來查。
他為什麼要分屍?
況且陳庶民說的分屍時間是在葉雯死後一個小時左右,一個小時他能做出這麼愚蠢的事嗎?
但既然他說了,警察就找了法醫去求證。
在1920年,法證技術十分匱乏,法醫只能判斷葉雯應該是窒息死亡。
至於是否是上吊自殺,這個無法確定。
因為葉雯的屍體被肢解了,頭還被放在一個餅乾盒子裡。
加上屍體後來又埋到了土中,無法辨認出脖子上是不是有勒痕。
就算有勒痕,那也有可能是陳庶民用繩子勒死了葉雯。
同時警察還找到了一個女人,這個女人是陳庶民的新歡。
陳庶民和這個女人保證過,會和葉雯講清楚,提出分手,然後和這個女人結婚。
那案件動機就很明確了。
陳庶民想要分手,葉雯不同意,二人爭吵中,陳庶民錯手勒死了葉雯,而後分屍。
證據確鑿,將陳庶民告上法庭,一個多月後,法庭開庭審理,用了半個小時就做出了宣判。
陳庶民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絞刑。
三天之後,陳庶民被送到刑場,有幾百市民來看,朝刑場扔臭菜、臭雞蛋。
一條粗粗的繩子結束了陳庶民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