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金箍棒的奧特曼,人總是用自己最熟悉的回憶描述事物。
實際上,男司機看到的正是——戴著摩托車帽、在皮划艇上快速划船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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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的推論很快得到佐證:
吳江曾在幾周前購買過一條充氣式皮划艇,同時他也買了繩子、鉤子之類的物品。
吳江的水性很好,也有同事說吳江最近一直在偷偷健身。
警察經過實際推算,倘若吳江是兇手,他是有可能做到“跨村殺人”的。
晚上九點,吳江回到喜雲村,在小賣部買東西,讓小賣部老闆成為他的第一時間證人。
之後,他回到家,由於喜雲村每棟村屋相隔有一定距離,又是夜晚,村民都呆在家裡休息。
吳江拿了繩索,快速跑到矮山上的涼亭,耗時不到5分鐘。
他用繩索勾在一棵樹上,抓緊繩索,從樹邊快速蕩下陡坡,到達十幾米下、山腳的溪邊,在溪邊的隱秘處將事先藏好的皮划艇取出。
同時戴上了摩托車頭盔,用來偽裝自己。
接著他乘坐皮划艇沿著溪水劃了7公里,到達仙俞村,下了皮划艇,沿著算好的路線走到潘珍妮住的房子前。
敲門,潘珍妮開門,他掏出刀殺人,殺完人之後沿原路返回。
回到皮划艇,繼續划船,劃7公里回到喜雲村的山腳下。
藏好皮划艇,順著繩子爬上矮山,之後神不知鬼不覺地回到家。
經過警察推算,吳江若是完成這些事,所需要的時間最快是一小時,他給自己留了一個半小時,綽綽有餘。
等待十點半,女技師上門,做他的時間證人。
吳江的不在場證明被揭開了。
但推理只是推理,依舊需要實際證物。
為此,警方出動了水下搜尋隊,沿著這7公里的水路尋找。
經過三日的水下搜尋,在中段位置、五米深以下的溪底,找到一把水果刀、一件包著石頭、沉入溪底的帶血風衣。
經過化驗,這把刀與潘珍妮身上傷口的刀傷吻合,這風衣上的血跡是屬於潘珍妮的。
最關鍵的一點,在這件風衣上還發現了另一種微量的血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