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廳中有一張長椅,他們坐下,面對著牆上一幅巨大的海報。
葉昌登從口袋裡掏出一支菸,點上。
他的手再次放入口袋,拿出一塊懷錶,懷錶打開,裡面鑲嵌著一張泛黃的、2歲女嬰的照片。
看著那照片,葉昌登開口:
“其實,我是陳曼珠的親生父親,S城,北山人。
她的母親早逝,我一人撫養她,但實在是窮怕了,1924年,我和同村的一個朋友商量,決定實施一場搶劫,銀行大劫案。
我知道這是掉腦袋的生意,在作案前,我做了準備,偷偷送只有2歲的女兒陳曼珠去了福利院,這樣就再無後顧之憂。
我和那個同夥精心策劃,帶著兩把手槍,從銀行得手了一百萬。
拿到錢後,我和同夥分道揚鑣,我喬裝易容,換了身份,輾轉了好幾座城市,最後來到K城。
我用那筆錢投資做了生意,用了幾年,運氣不賴,在K城發家。
其實在那個時候,我有想過去帶回女兒、陳曼珠,可是我心裡一直怕,怕自己做的壞事會暴露,怕暴露之後,會連累陳曼珠,讓她背上劫匪父親的可恥記錄。
想著等過幾年再說,就擱置,有日,我在K城的一家福利院做慈善,看見一個小女孩,一直在哭,被人欺負了。
看著這個小女孩,我想到了陳曼珠,她們一般大,我無法見到陳曼珠,但我可以收養這個小女孩。
對,她就是葉莉莉,我的養女。
我將對於陳曼珠的愛轉移到葉莉莉身上,給她最好的物質,也想著給她父愛,但多少,是有差的。
時光繼續過去,過了十九年,我認為銀行劫案的事是徹底過去了,於是找了個私家偵探,想尋陳曼珠的下落。
查到了,她成了一名茶樓賣唱的歌女。
我的內心真的很愧疚,我想做點什麼,但是不能讓她知道,我還是一名搶劫犯,這個罪名致死都是。
於是,我偷偷轉移錢,想方設法,先讓陳曼珠到K城的百樂門夜總會成為當紅駐唱。
歌女這個名聲雖然不好聽,但百樂門是我能控制的地方。
我能先讓陳曼珠得到一定的物質,同時,我又能看見她,我多次光臨百樂門夜總會,在臺下默默觀看她的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