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物證存在,不可改變,只能避重就輕,從另一個角度,製造圓俊生的不在場證明——
是我花錢找了幾個時間證人,在翻案的時候,那幾個時間證人在法庭上做了偽證。
我讓那幾個時間證人說,他們在7月18日,7月19日都曾見過葉莉莉。這事我是揹著丈夫做的,我當時就想,就算將來做偽證有罪,也都讓我扛下來。
畢竟我是圓奇的妻子,圓俊生雖然不是我親生的,但他是圓奇視為珍寶的兒子,我一定要救他。
也因為那幾個時間證人,圓俊生才能在翻案之後出獄。”
潘秀珍繼續說:
“圓俊生是1948年出獄的,那個時候,我的兒子圓通山只有7歲。
出獄的時候他已經證明無罪,依舊可以繼承家業。
那時候是我和先生說,讓圓俊生繼續做圓氏企業的繼承人,我先生也問了圓俊生,但是,是圓俊生自己不願意做的,他看上去很消沉,說什麼都不想理,後來他買了個洋房,獨自隱居在山中。”
潘秀珍看著十三妹,她的眼神沒有一絲閃爍,她說:“我若是一心想要加害他,又怎會救他呢?”
她說的全是真的,十三妹心想。
在陳述整件事的時候,潘秀珍的面部表情、語氣沒有任何異樣。
她確實是一個好妻子、好母親、好繼母。
她也沒有任何物質上的要求,哪怕是到了想念之城,她的穿著並不珠光寶氣、也日日在神廟祈福。
她是真心愛著丈夫圓奇的。
只是被世人貼上了標籤,認為圓奇有錢,她就是看中了圓奇的錢,認為她是後母,就會對圓俊生心生歹毒。
潘秀珍不是幕後主謀。
那麼真正的幕後主謀會是誰呢?是誰買兇殺人的呢?
十三妹想到了什麼,問:“潘老太太,你知道圓俊生在當時是有喜歡一個名叫陳曼珠的女子嗎?”
“這個我知道,百樂門夜總會的一個歌女,圓俊生有說過,他想要和陳曼珠在一起。”
“那當時家族有反對嗎?”
“倒沒有很強烈的反對。”潘秀珍說,“畢竟圓俊生愛上陳曼珠、和他與葉莉莉退婚是發生在同一段時間段的事,我和我先生的態度是,先任由圓俊生去談,等日後再看。”
潘秀珍想起了什麼,說:“你提到這個陳曼珠,我倒是想起了一件事。”
她說,在當年,她調查葉昌登背景的時候,發現了一個很蹊蹺的事情——葉昌登一直在用錢買一個歌女。
“歌女?”十三妹一愣。
“對,就是陳曼珠,按理說,葉昌登和陳曼珠非親非故,但是葉昌登不知道為什麼,一直暗中投錢給百樂門夜總會,讓百樂門聯繫唱片公司、電影片商,好像就是一定要把陳曼珠給捧紅。”
而事實證明,陳曼珠後來成為了知名歌手。
此時十三妹心中不禁產生疑問,陳曼珠、葉昌登在這宗案件中究竟是什麼樣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