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人說,是啊,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火災案的現場,就是一個密室,門內有一個閉門閂,劉芸當時不在屋內,她是第一個發現火災的。
還有人說,劉芸如果是縱火燒屍案的兇手,她為什麼要在火災發生的時候,第一個對著全村大喊,“失火啦,失火啦。”
賊喊捉賊?沒必要吧。她做這事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若是她乾的,她當然是希望火越大越旺才好。
就在大家議論紛紛,各自闡述觀點的時候,在會議桌的後面,有一人說話:
“那是因為劉芸逼不得已,一定要大聲喊出‘失火了’這句話。”
眾人順著聲音轉過頭,這句話是從張天牧口中說出的。
在眾人的視線注視下,這個小派出所的輔導員張天牧緩緩說道:
其實,推理可以更大膽一點——
我們都知道,陳大慶的家裡,並不是陳大慶死亡的第一現場。
我們之前都認為,陳大慶也許是死在陳小松的家裡。因為陳小松的家裡所有的指紋都被擦乾淨。
這讓我們認為那就是兇案第一現場。
其實,或者擦去指紋另有目的。這個目的是什麼?
也許是因為劉芸,她想要擦去她在陳小松家中的所有指紋,撇清她和陳小松的關係。
陳大慶最有可能的,是死在劉芸的家裡。
只有這樣,才最方便劉芸搬運陳大慶的屍體。
所以我認為,是陳小松讓劉芸去殺陳大慶的。
原因是因為陳大慶的房子要拆遷,有一大筆錢,兄弟二人的不和全村都是知道的,陳大慶死了,陳小松就是房子的繼承人。
而陳小松和劉芸有曖昧關係,陳小松出了一筆錢,讓劉芸去殺陳大慶。
陳小松是幕後策劃者,劉芸才是案件的實施者。
我們都知道,陳大慶這人是一個好色之徒,若是劉芸對其引誘,將陳大慶騙到自家屋中,給他吃了點睡眠藥。
然後捂死陳大慶,或者還可以使用一種方法,就是將電線困在陳大慶的腿上,電死陳大慶。
這樣陳大慶就叫不出聲了,很快就死亡。
電死,是能夠被檢驗出的,但是如果屍體被燒成焦炭,那就很難查出。
也許還有其他的謀殺方式。
總之,劉芸在自己家裡謀殺陳大慶,而後轉移屍體,是最快捷的方式。
劉芸和陳大慶的家只有5米之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