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致人身亡,主犯當斬,從犯絞刑,參與謀劃者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賭坊動手打死王小六的,應當處斬。
在一旁幫忙助威的打手,吊死!
賭坊的老闆,要打一百棍,然後流放!
如果換成鬥毆,後果遠遠沒有如此嚴重。
案件還未審判,先給王小六定性成刁民!
分明是捕快和縣令狼狽為奸,欺負百姓不懂律例,不懂刑名用詞!
果然。
“王小六在賭坊挑釁滋事,與賭坊工作人員發生衝突,鬥毆身亡!”
“判決賭坊停業整頓三天,王小六之前所欠賭債一筆勾銷,再賠償白銀八百兩給楊氏!”
“賭坊工作人員李二狗,失手打死王小六,杖責一百,另外賠償楊氏二百兩銀子!”
“本縣令判決完畢,雙方如有異議,現在當場提出!”
“若不提出,視為接受判決,此案了結!”
高坐堂上的縣令宋隱,幾乎不假思索的做出了判罰。
“我的天!”
“八百兩,再加二百兩!”
“王小六的老孃發大財了!”
“宋大人判的好!”
公堂外的百姓,議論紛紛。
“草民沒有異議。”
楊氏看了看蓋著白布的兒子,身體不由自主的顫抖兩下,低頭小聲說話。
賭坊老闆和打手李二狗,連連點頭。
“我等接受懲罰,白銀立馬賠償!”
一千兩白銀,當堂點清。
“林捕頭,你派兩名捕快,護送楊氏把銀兩存到錢莊。”
“本案了結!”
“退堂!”
前前後後,連一刻鐘都不到。
宋隱宣判完畢,急不可耐的,又上了等候在公堂之外的豪華馬車。
“駕!”
隨著車伕一甩鞭子,六匹駿馬發出嘶鳴,踢踏踢踏向遠處的街道駛去。
“給我停下!”
朱元璋似乎都能聽到馬車裡男人女人的嬉笑,他氣的臉都白了,大聲怒吼。
一條人命,白銀一千兩?
派遣捕快,把銀兩存在錢莊?
“錢莊是不是也有宋隱的股份?”
朱元璋隨便向身邊一個百姓問道。
那人嫌棄的瞥了朱元璋一眼,“外地來的吧?”
“錢莊這種大買賣,沒有縣令大人入股,你敢把銀子存進去?”
“哼!”
不出所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