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疼疼疼,你放開我......”黃文樂發出殺豬般的慘叫聲。
柳景瑜沒心軟,反而更加用力鉗制他。
......
一個多小時後,附近的轄區派出所。
不同房間內,警察正分別對幾人問話。
筆錄一:
“姓名?”
“黃文樂。”
“住址?”
“門頭溝馬前路西4巷......”
“你與被害人是否認識?”
“不認識?”
“不認識為什麼要故意傷害他人?”
“警察同志,你們可要明察秋毫啊,是那個老雜毛調戲我女朋友在前,我氣憤不過,才揍他的.......”
“嫌疑人,請注意你的用詞。”
“警察同志,我叫他老雜毛已經算是客氣的了......”
筆錄二:
“姓名?”
“阮媛鈴。”
......
“你與被害人什麼關係?”
“尚未發生關係。”
“什麼叫做尚未發生關係?”
“警察同志.....我的意思是,我跟被害人是朋友關係。”(臉上大寫的尷尬)
“你跟襲擊者是否認識?”
“認識,他是我前男友黃文樂。不過,我們已經分手了,他一直纏著我......”
警察來之前,柳景瑜就特意交代過阮媛鈴了。
郭明誠因為她受傷,要是再因為這件事名譽受損,阮媛鈴就等著被行業封殺吧!
在自己的前程與男朋友之間,阮媛鈴選擇了前者。
......
筆錄五:
“警察同志,你們可要為我做主啊,我剛跟朋友吃完飯出來,那個王八羔子就瘋了一樣,上來就給我一啤酒瓶子......”
此刻,老郭的樣子有點慘。
腦袋裹著染血的紗布,正在跟警察訴“冤情”。
詢問筆錄的民警,自然不可能單聽老郭的一面之詞了。
實際上,在詢問老郭之前,他們已經給所有人做了筆錄。
即使幾人串了口供,以辦案民警的豐富經驗,猜也能猜到事情的來龍去脈了。
都是一些上不得檯面的齷齪事,無外乎是某種行業潛規則導致了這場衝突。
唯一不好界定的,就是阮媛鈴跟黃文樂是否是男女朋友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