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戰的時候,14.2毫米口徑槍械,都是用來當反坦克武器的。
那個時候,有形容這種槍械的。
使用這種槍械的人,右手開一槍然後肩膀直接被頂脫臼。
右手脫臼後,左手再來一次。
開完兩槍後,戰士就能從站上下來,去領傷殘撫卹金了。
這就是14.2毫米口徑步槍後坐力的恐怖。
這種槍械就不是給人使用的。
如果使用,也需要把槍放在地上,用腳架把大部分的後坐力抵消掉才行。
就算是現在,有很多抵消後坐力的設計也是一樣。
14.2毫米口徑步槍不是一般人可以駕馭的。
而且14.2毫米口徑步槍,除了後坐力大外,本身也十分地沉重。
一般的5.56步槍,重量在三公斤左右。
而威力更大的7.62毫米步槍,重量在四公斤左右。
而口徑達到12.7毫米的槍械,這個時候重量已經達到二十公斤。
就算是設計成單發拉栓步槍,重量也不可能低於十四公斤。
而14.2毫米口徑步槍,重量往四十公斤走。
如果設計成栓動的,重量也在二十八公斤。
二十八公斤,就算是一個二十八公斤啞鈴,一個正常人拿在手裡面都費勁。
就算士兵能拿得動,可是讓他們把槍械舉起來,然後瞄準設計,設置進行翻滾,躲避等動作,這根本不可能。
因為能拿得動,和能使用是兩碼事。
就像是練武的人,他們可以拿得動上百公斤的大刀來練力氣。
可是讓他們拿武器殺敵,那武器就沒有超過十公斤的。
因為太重,使用不便。
現在白旗國把原來的法瑪斯步槍,換成現在14.2毫米口徑步槍也是無奈。
敵人太強,不換槍械不行啊。
然而就算是換成14.2毫米口徑步槍,也是沒有用。
因為14.2毫米口徑步槍,打不穿掘墓者文明士兵的機甲。
普通的怪獸,需要用30毫米口徑的子彈才行。
而掘墓者文明士兵的機甲,則可以防禦80毫米口徑子彈。
而白旗國士兵的武器,則是14.2毫米口徑步槍。
雙方相差太多了。
80毫米口徑。
這種口徑就跟槍械不搭邊。
在二戰的時候80毫米口徑,這是反坦克炮的口徑。
同時也是迫擊炮,加農炮的口徑。
這種口徑不要說讓人拿著使用了。
就算是普通的車輛也不行啊。
放在今天,想要駕馭80毫米口徑的武器,車輛的重量也要三噸以上。
14.2毫米口徑步槍發射出去的子彈,打在掘墓者文明士兵的身上。
除了出現一些火花外,沒有任何的作用。
就連機甲上面的漆面都沒有掉下來。
這就是科技直接的差距。
想要對付掘墓者文明士兵,單兵已經沒有可能。
唯一的辦法就是使用大威力武器。
比如坦克和步兵戰車。
白旗國的坦克,坦克炮的口徑在120毫米,如果正面打中掘墓者文明士兵,正好能破開防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