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一接通,我急切道:“怎麼樣?有回覆了?”
孫杰呵呵一笑,答道:“我辦事你放心,剛剛聯繫過張璐了,她回覆我說她已經跟她們品牌,在xxx廣場專櫃的店長打過招呼了,讓你這兩天有時間的話,直接去那個專櫃,付錢結賬。然後店長會根據你的要求,負責把口紅快遞到指定的地址。口紅按照市價的6折付錢,快遞費你承擔。”
頓了頓,孫杰補充道:“按照一支口紅折後均價150塊計算,30支,也就是4500塊。再算上快遞費……5千吧。”
對於這個價格,我沒有什麼疑義。
但掛斷電話之後,我算了算,這一個月,為了秦莉,我已經花了1萬了。
我現在突然有點後悔,當初買房的時候我爸讓我留20萬,我還自命不凡地覺得用不著……現在發現,這年頭談個戀愛,哦不對,應該說是追個姑娘,真的是燒錢。這還是不送什麼貴重禮物的前提下……
……
順應當下流行送口紅,算是砸錢的驚喜。
至於花時間的驚喜……
我準備拾起唸書時期的年少輕狂——練過一段時間的吉他。
昨天找秦莉的時候,讓她聽了一首棉子的《勇氣》,所以我準備在一月之後,當她面唱給她聽,算是正式表白。
但就好像那句:出來混最重要的不是義氣,而是“出來”一樣。
彈吉他最重要的也不是會彈,而是得有一把吉他。
此時我杯具地發現,現如今,我竟然沒有吉他……
其實大學時候,為了練琴,我是花了幾百塊買過一把的,但那把破琴,在我畢業離開學校的時候就送給學弟了。所以也就是說,如果要練這首歌,第一件事情就是買把琴。
既然決定了,也就沒什麼好猶豫,一樣要出去買口紅,那就順便去把吉他買了。
之前就說過,混了這麼多年,我多多少少還是有點江湖地位的。
出門之前,我聯繫了一個早幾年做活動時候認識的玩樂隊的朋友,我知道他自己就有一家琴行。今天週末,他應該會有吉他課。所以我準備買完口紅去他店裡看看,買把吉他。
於是中午吃過飯,我先去了孫杰發給我的那個專櫃,經過一番溝通,並且轉賬了5000塊錢之後,店長笑著承諾,會妥善安排這件事,一邊的店員也是誇我對女朋友足夠用心。
應承了幾句,我便離開專櫃,前往朋友的琴行。
到地方的時候一點多,我走進店門,剛跟我朋友打了招呼。秦莉就給我打來了視頻電話。
我接通之後她一愣,問我道:“你在哪呢?怎麼看上去像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