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一接通,對面馮警官的聲音便傳來道:“劉先生您好。我是xxx路派出所的馮警官。”
“馮警官您好。您不聯繫我,我也想聯繫您了。昨天這事兒,請問怎麼處理?”我心平氣和地問道。
“在說這個之前,我想先問一下。丁小姐現在情況如何?”馮警官關心道。
“沒什麼大問題。昨天晚上回去之後就已經平復很多了。”我如實答道。
“那就好。”馮警官鬆了口氣,頓了頓,他繼續說道:“是這樣,昨天晚上我們已經通知了嫌疑人家屬,今天早上他們已經從寧波趕到了我們這裡。所以今天下午可能要麻煩您過來一趟,當然,如果可能的話,最好丁小姐也能來一次。跟家屬當面調節一下,談一談……然後……”
“抱歉打斷一下。”見他還要繼續說下去,我趕忙打斷他道:“馮警官,我想問一下,那個張逸做出了這樣的行為,他之後會面臨什麼樣的懲罰?”
想了想,馮警官解釋道:“他這件事分兩塊,一塊是對丁小姐的騷擾。這個根據當時現場的調查取證,以及嫌疑人自己的供述,基本上已經滿足行政拘留的條件,大概5-7天的樣子。另一塊,就是他對丁小姐車輛的損害,雖說具體的定損金額需要等待保險公司的反饋,但粗略來看,超過5000元基本是一定的。而且他的行為動機具有惡意損害他人財物的嫌疑,所以之後有可能會進入刑事立案流程……”
“那如果這樣的話……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好談的?”我疑惑道。
聞言,馮警官耐心解釋道:“劉先生,是這樣,一般這種案件,我們都會為當事人雙方提供調解的機會。就這個案件來說,金額並不算特別大,站在嫌疑人的角度,如果受害方願意出具諒解書,那他是有極大的可能是可以免去刑事處罰的。”頓了頓,他繼續說道,“站在受害人的角度來說,我說句實在話,如果沒有特別的仇怨,與其勞心勞力打官司扯皮,還不如趁此機會,在合理的範圍內多拿一點錢,來得實在一點。”
“所以也就是說,只要對方道歉的態度誠懇,賠償的數額讓人滿意,我朋友出具諒解書的話,他就能出來了?”我接著話頭繼續說道。
“行政拘留是免不了了。”馮警官答道,“但基本上一個星期之後,就能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