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趙構看來,趙鼎的變法基本上繼承了王安石變法的框架內容,只是摒棄了一些不合理甚至不人道的內容。
趙鼎變法基本上就是分為四個方面,即富國之法、強兵之法、取士之法和吏治之法。
富國之法主要是以貸苗法、農田水利法、方田均稅法和市易均輸法、流民安撫法五個方面。
基本上就是以農業發展和水利設施建設,以及開墾荒地設置土地等級,同時改革貿易流通和商品運輸等方面。
其意義在於增加糧食產量和農業稅收,增加土地面積能夠養活更多的人口,招募北境流民讓農業人口增加,同時在貿易方面流通性更大增加貿易類的稅收。
最終目的就是讓糧庫有糧,國庫有錢,國家有人。
強兵之法主要是兵士招募、兵權設置、軍資監造、軍馬採買。
基本上就是按照保甲制度來抽丁,閒時進行軍事訓練,戰時則可隨時為兵。同時兵權設置以樞密院有人事權,各路統帥有指揮權,做到權力分散與制約。
軍馬與軍資則是通過計劃和監管來增加軍資軍馬的數量和質量。
取士之法則是限制科舉數量、增加設置武科科舉、太學設置醫科工科與律科。
基本上就是限制科舉的人數,儘量選取優質的科舉士人為國所用。設置武科科舉則是針對與文科而言,增加武舉人的數量,為朝廷培養優秀的軍事人才。
太學是朝廷最高學府機構,不僅僅只培養儒學等人才,同時還需要增加醫科與工匠以及律法人才。
吏治之法則是裁汰冗員、減少科舉恩科官員、選拔地方官員等。
吏治則基本上就是裁撤和淘汰不合格不作為的官員,減少因為科舉考試中第後的士子任用,減少恩科官員的數量。
同時選拔任用一些忠誠並且能幹的官員去地方知府或者知州,並能夠積極推行變法。
整個趙鼎的革新變法基本上涵蓋了朝廷的各個方面,並且對趙構的北定中原有很強的支撐作用,最重要的是趙構關注的重點都體現在變法裡面。
大體上趙構對變法非常滿意,只是一些細節和執行上會不會有偏差就不得而知。
“趙卿,你這貸苗法與王安石青苗法有何不同?”
趙構看著革新變法的內容,被很多比較新奇的想法所吸引,自然也就會有很多疑問。
“貸苗法是以青黃不接之時,官府以貸款貸糧給農民,利息按半年一分,不強制要求。與青苗法比則無強制性,利息更低。”
趙鼎對貸苗法已是瞭然於胸,自然也能夠解釋與王安石青苗法的區別。
趙構微笑的點了點頭,此舉意在既能減少災荒或者青黃不接時民眾的困難,也通過較低的利息而減輕農民的負擔。
縱觀歷史,大部分的農民起義都是因為災荒揭竿而起。如果朝廷不能夠本著寬民濟困的想法,則會惹得民眾造反,何況橫徵暴斂得來的財富也不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