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濤說道:“今天的會議就一項議程,研究如何解決這46.98萬條線索。保障房分配准入、公示、管理、退出等四大關節都面臨難題,分配機制建設步伐緩慢。出現這麼多問題,說明我省保障房分配亟待‘治亂’,公正、公平地切分‘蛋糕’,不僅關係千家萬戶‘住有所居’夢想的實現,更考驗政府的公信力及社會管理能力。
比如渭陽市,公務員“團購”保障房,有百餘名以機關事業單位名義申購的人員,他們都有房,卻獲得了購房資格;絕大多數地方保障房准入門檻由主管部門制定,社會公眾無緣參與,有的甚至是地方主管部門領導拍腦袋決定。
公租房、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等不同形態保障房,覆蓋不同層次的困難群體,其門檻條件各有針對性和適用範圍。在申請人收入這塊,一些地方出現‘開著寶馬住保障房’的現象。在公示上,政府部門躲躲閃閃。
最後,實現保障房再分配時就遇到了退出難。申請者何時有私車開了、在哪裡又買商品房了、收入是否變化了,等等,這些情況很難及時發現,但他們又不及時騰退已經獲得的各類公租房。
國家通過建設保障性住房方式,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是必要的惠民舉措。事實也證明,國家近些年來大量建設保障性住房,確為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不過與此同時,在部分地方保障性住房分配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房或補貼的現象。
種種現象表示,我們住建領域的腐敗問題是相當普遍。有些人會說,法不責眾,大家都這樣幹。有的人會說,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就該給自己行個方便,撈點好處。對這些腐敗現象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為‘關係戶’大開方便之門。以為老百姓都是傻子,或者根本就沒把老百姓當回事,堂而皇之的強佔了原本低收入人群本該獲得的房源,回過頭來再租給低收入人群,賺取每月一兩百的利潤。
我特別想當面問問他們,你們真的缺那一兩百嗎?為了區區蠅頭小利便公權私用,會讓老百姓怎麼想?造成多大的惡劣影響?會讓多少人罵娘?那些低收入家庭有多失落、無助、悲觀?
這些敗類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會擠佔諸多低收入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機會,導致許多真正需要保障性住房解決居住問題的家庭無法享受到保障房,影響與妨礙社會公平公正實現。其次,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之後,大多將保障房用於出租或出售,並由此而起到了進一步拉大社會貧富差距、影響社會和諧。另外,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人員當中,有許多原本就是手中掌握著權力的官員及其關係密切人士,還有部分人通過向官員行賄等手段違規獲得享受保障房的機會,而這些就屬於理當嚴懲的腐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