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皆凡人,豈能不食人間煙?咱們不能跟神仙比,就算我步步緊跟,今年上了副廳,32歲祖墳著一把火上了正廳,可是人家35歲當了京城副市長,那可是副部級,而且那個位置的含金量如何?你懂得!”
“區長,在同學們眼裡,你也算神仙人物了,咱們什麼背景?人家是什麼背景?在看看你走過的崗位,兩辦主任、鄉鎮書記、工業園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縣委副書記、區長、這履歷誰能比?要我說,你才是無與倫比,越到上面這履歷越是珍貴,從最基層摸爬滾打上來的,處理問題的經驗和能力才更值得信賴、更受重視!”
“好了,再吹捧一會,我真覺得自己牛逼轟轟了。說點正事,你感覺鎮北區能有多少人能受到南捷翔牽連?”
“現在沒有真憑實據,只能妄加猜測。但是根據南書記的作風和民間的傳說,不找關係、不花錢,在鎮北區很難當一把手,可想而知,我估計得有百分之七十的部門領導和鄉鎮書記、鎮長都給他送過錢,還有那些要害部門的副職,只不過是送多送少的問題。還有,經南書記手調動工作、安排工作的數不勝數,要說牽扯到的可以說是多如牛毛,但是問題分大小,處理起來也有說道,主要是如何定調子。”
“小斌,那你說說,紀委對於行賄的處理界定。”
“這個也太活泛了,還是看主要領導怎麼定調子,《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受賄、行賄、介紹賄賂,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是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汙賄賂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小斌,你說了半天,好像就沒涉及行賄的錢數,那怎麼鑑定情節較輕、情節較重、情節嚴重?”
“區長,一般情況下,區紀委在區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至於這個情節的認定,需要經過區委常委會決議,所以說區委想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只要不出格、能說的過去即可!或者說,縣委書記或者區委書記強勢一些,甚至可以一言裁定,往上走到了省、市也是這個道理。不過紀委也可以把案件移交到檢察院、法院,那種情況唯一的答案就是判刑、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