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曆年間,曾有一大盜叫張海,橫行數路,在經過高郵時,當時的知軍晁仲約一看手頭的兵力根本就擋不住啊,便乾脆叫城裡的富戶出了好多的金錢絲帛、再置備了許多的酒肉,主動開城來犒勞經過的張海。
而張海也算是做了這麼多年的匪徒強盜,第一次遇到態度這麼好的地方官,覺得高郵的這個知軍態度很不錯。在自己帶著手下吃好喝好後,又笑納了送上豐厚財物,也就守了承諾沒有去劫掠百姓,而很開心地離開了。
之後,朝堂對於晁知軍的行為該不該懲罰,也是一頓地爭吵。最後還是當時為相的范仲淹袒護了他,判了個“事有可恕”。
之後高郵的駐軍兵力開始加強,但最終也只能形成一種表面的平衡:匪盜藏於湖蕩鄉野佔據一方,輕易不會來騷擾城池。而官兵也就一直呆在城裡及軍營的附近,只確保城池的平安,輕易也不會去下鄉剿匪。
大家兩不相煩,各獲平安。
而各任官員,尤其是文官,骨子裡對於盜匪的恐懼,嘴上不說,心裡都還是明白得很。
那個說“當官的也怕湖匪”的劉大千,就是之前因災民安置不當而被免職的縣班頭劉用的兒子,他老頭子丟掉了那個職位,可是可以為自己不斷大把撈錢的金路子。
如今求人無用,只得天天在家喝酒,說是過了秋天就連他的學費也交不了就要退學了。所以劉大千便成了恨秦剛的一幫人中最積極的一個。
之前張徠最能壓得住秦剛的一點,就在於他在縣衙裡當差的二叔。但是現在,秦剛的官品都已經高過知縣了,更不要說眼下他與毛知軍之間的特殊關係。
所以不論是張徠還是劉用心裡都明白,對付秦剛,如果要是走官府這條路,是鐵定走不通的,這也是他們開始琢磨其它的路子與方法的根本原因。
劉用能聯繫到湖匪並不奇怪。
他一個做衙役班頭的,在官匪平衡的相對關係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關節。
在雙方都無法完全管控的地區,既有湖匪需要官府出手解決的事,也有官府需要湖匪出馬搞定的人。大家在不涉及到根本利益時,相互出點錢、相互進行一點合作,這就是所謂的“官匪一家”概念長期存在的社會基礎。
當張盛富已經明確“明哲保身”之後,不甘罷休的劉用提出了“聯絡湖匪,花錢買兇”的方案,對此,張徠也是頗為心動的。
讓湖匪出手的好處在於,他們認錢不認人,只要能夠得手,最終問題也能根本性地解決。
在高郵死於湖匪手下的人命,一年不止幾十人,秦剛有官身又怎樣?不過也是個沒有差遣的選人而已。
有毛知軍的後臺又能怎樣?誰會為了他這一個人去發兵剿匪呢?
笑話,就算有了明確的發兵命令,大不了這些當兵的也就是敲鑼打鼓地鄉下湖蕩裡巡邏示威一圈,也就算是交差了。
當然,這樣做的風險也是極大的,就是萬一失手了,甚至再嚴重一點,消息被洩露了出去,對於張家而言,“勾結匪徒、謀殺官員”的罪名,怎麼著都是抄家滅族的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