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巧脱罪(4 / 4)

 歷史古代 4241 字 2023-05-14

昨天,他在碼頭關注到秦剛三人衣著不凡,又攜以貨物,猜測定有不少錢財在身,又偷聽到他們來自高郵,便尾隨在同福客棧住下,又一路跟到了酒樓之中,於是便有了之後的事情。

昨晚與他一起衝進客棧房間的兩人,就是其團伙成員。

知縣審理完畢,當堂作出判決:

董平作奸犯科,騙取他人錢財,且此次誣告朝廷官員,當以嚴懲。判罰沒所有財產,杖五十,判流刑一千五百里。另同夥兩人各判杖二十,判流刑五百里。董小妹本因受脅迫,又有秦剛作證其有中途提醒之行為,判笞十,訓誡後逐出揚州城。

眾人皆頌知縣老爺公正嚴明。

於是,退堂之後,知縣挽秦剛後堂留坐。

交談中,知縣對其落入圈套之後,卻能大膽冷靜,又能細心地由蛛絲馬跡之處便能抓住對方破綻之才能而大加讚賞,實乃是智勇雙全之人。

因為秦剛說過其現在的身份是貢士,於是知縣便順口問起剛結束的各地解試之事。

突然,知縣身邊的師爺恍然大悟地提醒說道:“秦諱名剛,原來秦宣義就是那響徹江淮之地的《少年華夏說》的作者呀!失敬失敬!”

秦剛便謙作道:“拙文淺薄,不過少年心境之吐露,過獎了!”

知縣也是之前聽說過此文的,只是一時沒有能夠聯繫得上,經師爺提醒之後,更是對秦剛大加褒揚。

既已聊開,師爺便問:“有一事不怕宣義郎見笑。其酒中下藥之事,乃是這些賊徒之手段之一。宣義既已知曉,卻為何仍敢照飲不誤?”

秦剛回道:“學生略曉醫理,所謂口服春藥者,多以促進血脈流通,加以少量迷幻之用。若是飲者本人已動淫心,可能就會起到助興推動之用。但若本人清醒,根本不會為之所害。所以,世人犯奸淫者,常以受藥之效,實為自己脫罪之託辭耳。”

知縣贊曰:“宣義真男兒也。”

師爺更是道:“今聽秦宣義一語道破箇中之理,受教良多。縣中日後也可多作宣教。”

告辭之時,知縣便以自己轄境出了惡人騷擾、累及受以訴訟之責,為秦剛備禮相贈。

秦剛幾經推辭之後,見禮份量也還適中,只得謝過後讓胡談二人收下。

江都縣的治安案件,具結之後大多都會作副本上報到州衙備案,這個“扎火囤”案件涉及有官員被誣,且破解過程多有傳奇,自是專門呈送到此時正任知揚州的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蘇頌的案前,只是蘇頌一時未曾注意。

等過了幾日,蘇頌才無意之中翻得此章,得知案中所涉竟是秦剛本人,連忙差人去問,卻回覆秦剛等人已經離揚回郵了,甚為惋惜。

不過聽說秦剛此次是為家中生意來揚探望,便知其以後還會常來,便讓下面人等多多關注其行蹤。尤其是對同福客棧的掌櫃關照,下回若其再來揚州在此入住時,必須好生招待,並同時速速讓人報至州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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