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封藩法雏形(上)(2 / 3)

 歷史古代 2509 字 2023-01-23

他感覺到了顫慄,這才是皇帝該有的感覺。

“此次冊封涇王提督澎湖分艦隊,也是一場試點。未來皇子,要麼入職陸軍,要麼入職海軍,天下之大,容得下七十萬萬人。地方需要有人去鎮守,該培養的技能也都要培養起來,不求諸王都如十二叔一般文武全才,但有些東西得應該說得過去。

哪怕出去就藩地方,也不是放任你們為非作歹,胡亂搞事的。

如今和宗周之世又有不同,所以對外封藩的策略也會不同。

比如,諸王的律法可以因地制宜,但文字、錢幣、度量衡,必須全面與大明接軌,誰敢胡鬧,私鑄貨幣,改換度量衡,都將視為違逆。

你們可以治理一方,但同時要承擔權利和義務,朝廷會給你們支援,但不可能無限給你們支援。

有些時候資金不夠,可以舉債,可以貸款,但需要抵押。

本地礦業,未來土地賦稅等等。

這樣一來,諸王領兵培養技能,也能為國效力,就當全了對母國的孝敬。

他們早晚要走,是不可能留下人來對大明形成威脅的。

海外很多地方都是未知,到處都要人才,可是大明繁華之地,又有多少人能捨得離開?”

朱厚照說完,看向楊一清:“大理寺有任務了,你們這段時間和宗人府商議清楚,開始立法。就叫《宗親封藩法》分為五個部分。

第一:外封宗親與皇帝出三服者,將沒有對大明皇位的繼承權。

第二:外封宗親,必須對大明皇帝效忠,必須承擔朝稅和勤王義務,同時藩國將不存在外交權,鑄幣權,一切以大明國策方向為導。

第三:外封宗親,於外直接受宗人府管理,於內非爵之宗人,於大明本土犯法,與庶民同罪,有爵者,罪加一等,諸王犯法,罪加三等。要麼不犯法,要麼犯法嚴懲不貸,最嚴重的者,斬首示眾,嚴懲不貸。

第四:藩國等級設為親王國與布政司同級,郡王國與府同級,縣王國與縣同級。

為了保障諸王與地方統治,朕給予諸王冊封武勳的權力。

縣王可以冊封:小旗、總旗、百戶。

郡王可以冊封:小旗、總旗、百戶、千戶、鎮撫。

親王可以冊封:小旗、總旗、百戶、千戶、鎮撫、指揮使、都指揮使。

以上者可終身或世襲,但世襲只准降等世襲,任何人不得違逆。

同時:縣王一任,可冊封終身男爵五人、終身子爵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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