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的文字美好又有深意!
失而復得和得而復失兩個詞語雖然相反,但中心意思都彙集了萬千離愁。
王小娥交代得很詳細,每犯的一件案,她都如數家珍。
警方根據她提供的線索,核實到了全部的受害家庭及下家。
詳細情況如下:
受害原生家庭共35戶,17戶因孩子被拐而家破,有的再婚,有的孤苦的在尋找。
4位母親因自責而結束了自己的生命,6位母親因此而精神失常。
1位父親因承受不了兒子被拐而自殺,2位父親因此而精神失常。
3戶人家已家破人亡!父親母親均已不在世上。
14戶人家常年以各種方式持續堅持著尋找失散的孩子。
這是一串串冷峻而又帶血的數字。
孩子是每個家庭的希望和支柱,在那個只能生一個孩子的年代,孩子是何其的珍貴?
比起悲傷絕望的數字,更悲傷的是有六戶人家的孩子已經不願意再回原生家庭。
多數孩子在原生和當前的家庭中再次上演離愁之苦!
其中兩個收養家庭的媽媽不願接受孩子離開的事實而選擇輕生........。
這是何其的殘忍和令人痛心的場面?
養育之恩,即便本身不合法,卻也養出了難以割裂的感情!
原生家庭的生育之恩,在多年苦苦尋找之後,得來的卻是這樣的結果,這好比殺人誅心!
這是一場人為破壞的集體家庭悲劇!
這更是一場毫無人性的人生錯亂悲劇!
正義雖到,但所到之處傷害也難以癒合。
解決犯罪分子只需一紙判決,幾顆子彈。
可受傷的心又要怎樣去撫慰呢?
這個世上那麼多的利益可以追逐,為什麼總會有奸惡,貪婪之人在這方面鋌而走險呢?
歸根結底還是買賣,買和賣即供和需。
想要從根本上杜絕這種慘絕人寰的家庭悲劇,必須禁止買和賣。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買賣同罪,而且重罪,才能有效打擊那些惡毒的人。
從而才能更好的保護婦女和兒童。
王小娥雖有自首和認罪的表現,但終究逃不過正義的審判。
她因犯下拐賣婦兒童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等,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