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的合同,年後就到期了。
當年不懂事,一簽合同就簽了七年。
把自己的青春都放在了上面。
別看我已經是歌后了,可是我賺到的,遠遠比不上其他歌王歌后。
就是因為這七年合約!
當然了,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能從一個二線歌手,經過七年打拼,成為一個歌后。
如果早知道的話,也不可能籤那個破合同的。”
洛寧對這件事的怨言可不小啊!
南夜只是靜靜聽著,沒有插話。
他早就聽說過娛樂公司的合同都很坑的。
很多時候,他們甚至不是為了真正簽約藝人,而是為了合同背後的違約金。
最少的違約金都要幾十萬,掙這個錢,比別的什麼都要來得快。
甚至有些公司已經形成了模板化,非常可怕。
想進這行的人,當真是需要慎之又慎!
洛寧話鋒一轉:“雖然賺的比其他歌王歌后少,但開間工作室,小公司什麼的,還是綽綽有餘的。
當然了,我的意思是。
我想邀請你加入我的公司。
先別急著拒絕!
反正你也沒有別的去處不是?
而且讓你加入這個公司,不是讓你成為我的員工啥的,而是合夥人。
我出錢,你出技術!
我們兩個一起當老闆!
這個條件如何?”
合夥人?
一起當老闆?
南夜摩擦著下巴,思考其中的可能性。
與洛寧合作,他並不反對。
對方畢竟是歌后級別,實力、人氣、資源啥的,都擺在那裡。
經過這兩比交流會,兩人還算熟悉,彼此間還算了解,性格也合得來。
而且是合夥人,不是員工,這點他更不反對。
再加上洛寧在娛樂圈打拼了至少有十年了,各方面的事情,她肯定比自己要來得了解。
如果由她來管理公司,南夜是一百個贊同的。
一直以來,他都只是想當個甩手掌櫃而已。
“我會認真考慮一下!”
洛寧嘴角上揚,看來對方也心動了。
“沒事,不急,到年後還有一段時間,你可以慢慢考慮!
不過一個歌后,一個最年輕的頂級製作人,這樣的公司配置,你可以想象得到它的潛力吧!”
沒錯,這個配置,已經超過了90%的娛樂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