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章 落后的户籍制度(2 / 2)

 歷史古代 2067 字 2023-11-08

他本想拒絕。

可是想到自己的名聲已經臭了,如果在得罪了皇帝,下場只有死路一條。

“陛下想讓臣做什麼?”宋權謹慎的問。

“彈劾官員貪腐!如果他們不承認,你就用激將法,反問他們為何不敢公示家產!”

宋權嚥了口唾沫,表情卑微:“臣,臣做完這件事之後呢?”

崇禎深吸一口氣:“朕打算廢除除匠籍以外的諸色戶計制度,不再限制百姓。他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不必瞻前顧後。”

“此舉會觸及到很多人的利益,所以需要有人來替朕提出這個觀點。”

宋權詫異地抬起頭,看向崇禎的目光裡充滿了...震驚!

這可不是一件小事。

涉及到的人以幾十萬甚至上百萬計,牽扯到的利益更是數不勝數。

明朝戶籍制度承襲元朝諸色戶計制度。

洪武三年,大明朝廷釐定:軍發衛所,匠歸工部,民歸有司,灶歸運司。

軍是軍戶,匠是匠戶,民是普通百姓,灶是煎辦食鹽的人。

總體來說,大明戶籍有基本戶籍和其他戶籍兩類。

其中基本戶籍又分為良、賤兩類。

良籍有軍、民、匠、灶四種。

賤籍區域性明顯,山西、陝西的樂戶就是例子。

其他戶籍相雖然不少,但是不怎麼重要,有茶戶,醫戶,漁戶,船戶,廚戶,僧道儒等。

大明律規定,軍、匠、灶三種戶籍不允許脫籍,後輩子孫必須承襲。

(樂戶也不能隨便脫籍,但大明律沒有規定)

其餘戶籍脫籍後自動成為民戶。

戶籍制度有優點也有缺點。

優點是最大程度的限制了百姓遷移,維持了社會穩定。

缺點也比較明顯。

這種分散、封閉、自足的小農經濟生產力低,抵抗災害能力弱,經濟地位不穩定。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陝西旱災導致土地減產,農民種地入不敷出,只能賤賣土地去尋別的活路。

由於戶籍制度的存在,這些人成為了地方官府眼裡的流民。

地方官府理由也很充分:你們都是民戶,就應該去種地,幹別的不行。

由於已經賤賣了土地,想繼續種地只能租種士紳地主的地。

明代的田租比較固定,無論豐年還是災年,都收取豐年收成的一半。

豐年一畝地產三百斤糧食,地租是一百五十斤。

災年一畝地只能產一百斤糧食,地租還是一百五十斤。

辛辛苦苦幹了一年,分比沒掙,到頭來還欠了地主五十斤糧食。

這他媽哪兒說理去?

老百姓能不反?

這便是戶籍制度的缺陷。

如果要廢除戶籍制度,士紳地主肯定會反對,因為他們手裡掌握了大量的土地。

朝中的官員代表了士紳地主的利益,他們絕對會反對。

這僅僅是民戶!

軍戶背後是勳貴(廢除軍戶此時尚未在全國推廣),灶戶背後有運司,樂戶背後是禮部,漁戶、船戶背後是河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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