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章 彩蛋·“边衅”17(2 / 5)

 歷史腦洞 4582 字 2024-01-16

不對,說起來,靜安他到底有沒有在奏摺中直接告訴皇帝,他覺得央洲打不過對方的?

【在皇帝的態度轉向下,靜安依舊堅持談判。】

【甚至,在二山口兩座炮臺的戰報傳回京城,皇帝剿滅的決心越發堅定,認為這樣的逆賊絕對不能容忍,並明確下達命令後,靜安還是在談判。】

【當然,對於鶯鶯國一方的條約,他也並不敢簽署,但鶯鶯國又表示如果不簽字那就再度開戰,於是他一邊談判一邊拖延;對於皇帝朝廷一方的命令,他沒有遵守,於是他又一邊對上隱瞞一邊又不敢真的無視。】

【總而言之,靜安將自己搞到了一種前後夾擊的境地。】

【而靜安最終列出來的央洲方面的條款是這樣的:允許鶯鶯國人在關口通商、並且允許他們在馨嶼居住——他耍了一點字眼,沒有選擇割讓;日後鶯鶯國人的貿易活動,一切依照舊例;鶯鶯國日後再度進行危險品貿易的商人,他們的貨物全部沒收,商人本人則要立刻治罪;最後,以後不能再對央洲的處理方式提出異議。】

【或許是迫於皇帝,也或許是靜安本人就是這樣的思路,這一份最終的條款也並沒有比先前的皇帝決定“撫”的時候給出的條款讓步多少。】

【而不得不說,查爾斯也算是同樣的一個勇於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的人。】

【他在這一時間的談判中,也最終列出了一份條款:鶯鶯國的商人貿易一律照舊,可以自由出入、領取牌照;雙方的官員們以平等的地位往來文書等;央洲將馨島交給鶯鶯國——這是割讓,央洲的商人依舊可以去馨島經商;

鶯鶯國的人如果犯罪,那麼由雙方的官員共同審判,在馨島執行刑罰;央洲人在馨島犯罪,那麼同樣由雙方共同審理,隨後在央洲境內執行判罰;

鶯鶯國的商人的稅收以現今的稅收為基準,日後不能改變;同時,通商的其他章程和相關稅務問題,要由雙方的商人商定後,央洲批准並實行;此外,關於賠償的錢款要在三年內還清,行商的制度也要在三年內取消;

最後,如果鶯鶯國商人再次販賣危險品,那麼貨物由央洲沒收,商人本人央洲可以驅逐或者交給鶯鶯國處理。】

【以上的這些條件,雖然還是胃口不小,並依舊索要島嶼,但是,比起鶯鶯國首相亨利制定的那份條款,也已經進行了不少的讓步——查爾斯也無視了本國決策人的命令。】

【當然,不管雙方的條款是什麼樣的,又是否能夠彼此認同,最終這份條款還是沒有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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