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的情況變化莫測,如果進入了不平穩的時期,那麼鶯鶯國艦隊同樣不適合在這一時期離開花穗城北上。
如果恰好碰到了這樣的時期,那麼,簡軒的謊言豈止是能夠維持一個多月,他分明能夠拖延上三個月甚至更多!
【四月初七,查爾斯宣佈,他與簡軒等人達成了協議。】
【這一次,查爾斯開出來的條件再一次比原本利於己方,也對央洲更加嚴苛:首先是有關於此次戰爭的,簡軒、楊松、存端三人必須把兵馬在六天時間之內帶離花穗城,駐紮到二百里之外去;隨後,是關於賠償——六百萬兩,而且限期七天,不能拖延;當然,賠償不只是這些,還有關於商館和船舶的損失,但是這是另一方面了;最後,如果央洲成功交付完畢所有賠款,鶯鶯國的艦隊才會撤到二山門之外去。】
【除了這些條件之外,鑑於此前的種種經驗,查爾斯還特意添加了一個條件:這份條件,或者說協議,必須有簡軒——統兵將領、楊松——兵事方面的參贊大臣、存端——內務協調方面的參贊大臣、祁寄宗——兩濱總督、阿欽阿——花穗將軍、悅良——濱南巡撫,這五個人的聯合授權公文,並交由花穗城知府辦理。】
【這一條件,屬於是查爾斯吸取教訓之後的結果。】
【而簡軒等人對於這些條件也全無異議,並且迅速寫下了聯合授權的公文。】
【而關於賠款的問題,簡軒等人也沒有半點拖拉,初七查爾斯宣佈達成協議,當天,簡軒等人就支付了一百萬兩,後續的五百萬兩也在四月十一日的時候全部結清。】
【隨後,簡軒幾人也開始撤軍,雖然從四月十一日和十二日開始,雖然最終沒有真的撤離到兩百里之外,但是也撤出了數十里。】
【既然簡軒等人這樣爽快,查爾斯也沒有拖延,畢竟他還有著種種計劃,於是鶯鶯國的軍隊也從四月十一日開始陸續撤離。】
【到這時,濱南省的和平又重新回來了。】
【而簡軒,則在向上遞交奏摺。】
宋朝,開寶年間。
趙光美恍恍惚惚地笑了笑,聲音都有些飄忽:“這……這是第幾個了?第幾個來濱南省處理事務的官員了……前面兩個都栽了,如果把楊松也算上的話,後面這兩個分明幹了更了不得的事情,結果卻直至如今都還好好的……?”
所以,難道央洲的官員們,能否平平穩穩地呆在官位上,甚至更進一步升官加爵,不是看他們的辦實事兒的能力,也不是看他們能不能對皇帝保證一定程度上的坦誠,而是看他們的公文寫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