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約馬上也到期了,自由身。”
林霖又補充了一句,不用你們出違約金。
“林霖,我們公司其實沒什麼資源。
而且,你現在應該不缺吧。”
高小蘭委婉的想拒絕,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他啊。
以她現在的人氣和咖位,大牌商務根本接不完。
這要是成了自由身,肯定都是成立自己的工作室啊。
或者讓別的資本入股工作室,一起發財。
“我暫時不缺商務資源,可我缺個人資源啊。
過兩年我要是不火了,商務資源肯定就少了。
可要是能簽在你們這裡,他每年都能給我寫幾首歌吧。”
林霖在商言商,說的的很誠懇。
藝人需要各種資源,不光需要商務資源撈金,也要一直有作品來維持曝光。
這都是相輔相成的,作品越多,曝光越多,商業價值也就越大。
自己合同今年就到期了,原本是準備和老東家成立合資工作室的。
藝人自己掌控工作室一切事務,老東家出錢出部分資源,分潤一部分利潤。
剛去戀綜的時候,還想邀請李陸跟自己一起來的。
當時他拒絕了,自己也就沒再提。
後面的事情所有人都知道了,他一天一首的經典,震驚了整個娛樂圈。
昨天他又送了自己兩首經典,別說版權不是自己的。
只要首唱是自己,帶來的好處就不可估量。
畢竟,一首好歌能讓歌手吃一輩子。
如果每年給自己寫兩首,那豈不是會一直紅下去。
傻子都知道應該和誰合作吧。
“林霖,你也是音樂人,你應該知道作曲家不可能一直都這麼高產的。”
高小蘭聽她這麼說,那就必須講清楚。
貌似說的很有道理,簽了我們是雙贏。
可萬一他寫不出歌呢,你要不再考慮一下。
“我知道,這個沒關係。
每年幾首新歌,可以不用寫進合約裡。”
林霖相信他,就算真的沒有又如何。
他也是毫無回報的就送了自己兩首歌。光這兩首歌,等電視上映後就能讓自己再火很久。
“呵呵,你知道的。
我們新公司,簽約的年限都比較長。”
高小蘭尷尬笑笑,我該怎麼婉拒她啊。
頂流女星輕身來投,肯定是大好事。
相當於公司直接有了一姐,每天啥也不幹自動分錢就好。
可你這動機不純,明明就是衝著人來的。
“我知道,十年行嗎?要不十五年?”
林霖對這個更加無所謂了,工作室簽到他們這裡相當於和合作。
雙方互惠互利,一個出資源,一個賺錢。
而且,自己相信他,不會坑自己。
高小蘭懵逼了,姐姐,你這是準備把自己賣了啊。
十年,十五年?
你現在26,十年十五年直接退圈了。
你口口聲聲說是想讓他幫你寫歌,可又說不用把硬性條件寫合約裡。
本來相用簽約年限比較長來婉拒,結果你自己加到15年。
就差在臉上寫出來,我是來追男人的。
“林霖,要不你在考慮,考慮。”
“是不是,不方便。”
林霖低下頭,有些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