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與理由:原被告於…年九月十三號晚上七點一起參加公司的應酬,當晚八點半,被告趙憑在原告楊莎醉酒無意識後將其帶入附近的…酒店實施強姦……”
宣讀完畢,陸斯言坐下。旁邊楊莎抬頭看了一眼庭上的人,手指緊攥褲子,頭也埋的低低的,無人知她在想什麼。
審判員在聽完原告的發言後,面向被告方:“現在請被告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進行答辯,發表意見。被告,是否答辯?”
被告席上的鄭秀齊站起身,“尊敬的審判員審判長,對於原告所說的話,我方反對。第一,被告從來沒有對原告採取暴力措施與她強行發生關係,原告也沒有采取反抗等措施。
第二 ,事發之後原告並沒有第一時間報案,而是在事發後的第八天才告我的當事人。卻在此之前,她的男朋友曾經到過公司對我的當事人索要賠償。我方有理由懷疑這是原告索要錢財失敗後進行的報復。”
陸斯言早就料到他們會如此否認,從容不迫的進行下一個舉證階段。他從公文包裡拿出厚厚的文件,錄像等證據,分條羅列,清晰可辨。
“根據事發當晚酒店的監控顯示,原告當時已經醉的不省人事,完全沒有意識。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違背婦女意志…‘未反抗’不等於‘性同意’,而法典中的其他手段包括醉酒等使婦女達到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無法抗拒的程度。顯然,原告均屬於以上兩種情況。”
鄭秀齊反駁道:“那也不能解釋為什麼原告既然不願意,卻在事發後沒有第一時間報案,而是在其男朋友大鬧公司後才告的,顯然不合邏輯。”
不得不說他還是挺敏銳的,一直抓著這個點進行辯駁。
但是他們都忽略了一個點。
陸斯言冷靜發言:“針對被告律師所說的這個質詞,我方有證據。”
“因為事發後被告曾經威脅過我的當事人,而我的當事人在收到威脅後沒有勇氣或者害怕面對這件可以算作羞恥的傷害事件,也是情有可原……”
“證據?什麼證據?”鄭秀齊看趙憑,後者也是一臉懵,他沒有印象啊。
此時,大屏幕上播放了一段錄音,赫然就是趙憑威脅楊莎的話。
鄭秀齊一時間面色有些難看,這個“證據”他完全不知道,可以說是打他個措手不及。
但是沒關係,他還有王牌。
辯論環節依舊進行,此時,鄭秀齊忽然道:“報告審判長,我方還有一個重要的證人,請求入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