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應該沒有。”元太聽到後,有些心虛的笑了笑,“我那時候朝他們大喊了一聲讓開,所以那些大哥哥們都在看我這邊。”
光彥:“不過,籃球社的衣服上邊會有號碼吧?”
小哀:“這樣的話,或許是把那個籃球社某個人衣服上的2號,誤認成犯人身上的數字了也說不定。”
元太聽後大聲反駁,“我才沒有誤認咧!因為當時只有那個傢伙在跑。”
這是,阿笠博士也說:“但是,那個時候既然眼前一堆號碼……”
“不!”柯南打斷了阿笠博士,“元太所看到的應該是2沒有錯,因為籃球選手並沒有1號2號和3號。”
之後,柯南又給他們解釋了一番為什麼籃球選手沒有1、2、3號。
“還有一點。”巫師獸說著,“不一定就是數字,因為那時候元太的眼前應該有一堆的號碼。”他看向元太,“小島,你確確實實看到的是完整的數字2嗎?”
在“完整”兩字上他說的是重音。
“那確實沒有。”元太回想著,“他身後的2被擋住了一部分。”
“那就對了。”巫師獸說著,“既然被擋住了一部分,那麼不一定就是數字2。應該是因為你當時眼前有一堆數字,所以你看到被害人身後的圖案時會下意識地往數字上套。”
“而正好,那個被遮住的圖案露出來的那一部分可以讓元太聯想到2這個數字。”柯南補充道。
說到這裡,柯南又低頭看了看自己的手機,吐槽著,“說起來,要是你們幾個人,至少有拍到犯人的照片就好了。”
元太反駁道:“那你一開始就應該先講出來嘛。”
這時,柯南注意到了一件事情,他看著元太之前傳過來的照片,問道:“元太,你這張照片上兩隻手分別拿著球棒和手套,那這照片誰拍的?”
元太:“就是剛才說的籃球社的大哥哥。”
“這樣啊……”柯南沉思著,隨後又看了看其餘人發過來的照片,“光彥是自拍的,灰原、芥川、步美你們三個的應該都不是自己拍的吧?”
小哀:“我和芥川的照片是彼此互相幫對方拍的。”
步美:“我的照片是玩具賣場的一位好心的店員姐姐幫我拍的。我告訴她,我收到柯南的通知,說有個刺傷人的犯人正在走樓梯往下逃,她還特地帶我走到樓梯那裡呢。”
光彥發現了關鍵,“那……那位店員姐姐……”
阿笠博士:“很可能也目擊到了……”
小哀:“這起案件的犯人也說不定。”
柯南總結道:“總之,我們現在先去玩具賣場看看吧。”
“好!”
少年偵探團們跟著柯南跑,阿笠博士在後面提醒道:“電梯在另一頭啊!”
跑在最後的元太回頭,“電梯人太多,還是走樓梯比較快啦!”
題外話:有關原著部分,裡面會有原著對話,所以之後有關於原著部分的章節裡面字數會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