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典型的案例,便是襄陽青年團非法侵佔蔡氏莊園的案件!這幫傢伙在頭目梁仲的帶領下,竟然不分青紅皂白,就把蔡瑁家族在襄陽郊外的產業霸佔了,還把房屋、土地和錢糧私分,見者有份,這就是公然的違法行為!
蔡瑁究竟是不是封建主義分子,暫且不論,你有什麼權力把別人的東西私自霸佔分配?這不就是搶劫嗎!儘管梁仲一夥,是響應劉緯號召的青年團,卻為了一己之私違法犯罪,也難逃秋後算賬,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下場!
再說強姦!青年團,顧名思義,主要以青年人居多,雖然男女都有,卻主要都是男人!這樣一群血氣方剛,頭腦發熱的青年男子聚在一起,很難避免做出一些出格的壞事,結果引發了不少違背婦女意願的強姦案!
這些案例,大多都是男青年團成員,利用“大串聯”之機,在夜間休息,男女混睡的情況下,強姦猥褻了女青年團成員,還有的,更是嚴重擾民,趁亂禍害了不少良家婦女!
這是群眾運動嗎?這就是流氓強姦犯,不嚴懲他們,天理難容!
傷人害命的事情,也並不少見,有的人頭腦一熱,就管不住自己的手腳,利用批鬥之機,毆打那些封建主義分子致死致殘的,或非法鬥毆,鬧出人命的,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不過,長安城外青年軍與暴民團的那場戰鬥,並不在其內,雙方都是武裝力量,是一場軍事對抗,你死我活,造成傷亡,不能追究法律上的責任,除此之外,沒有正當理由持械鬥毆,造成傷亡的,就必須嚴懲!
這種鬥毆,說白了,就是洩私憤,根本不是群眾運動的範疇,與搶劫、強姦等行為如出一轍,都是披著正義的外衣,滿足的只是一己私慾而已!
至於貪汙、受賄等經濟犯罪,就更是私心所致,不必解釋;
打砸損壞公私財物,更是愚蠢至極,這場群眾運動,名為護國運動,顧名思義是為了保護這個國家,而不是毀了這個國家,你熱血上頭,把好好的東西給砸了,甚至放火燒了,不僅是個敗家子,更是難逃法律的制裁!
當然,話說回來,大部分青年人還是好的,他們胸懷愛國熱情,維護民主政權,擁護皇帝劉緯的英明領導,沒有違法犯罪,也沒有作奸犯科的惡行,值得讚揚與稱道!
但是,少數害群之馬也不能寬縱,絕不能因為幾條臭魚,而腥了一鍋湯!誰說青年團裡就都是好人,工黨之內,就全是壞人?不管是誰,觸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懲罰,概莫能外,一視同仁!
於是乎,在這場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終於平息以後,督察院和大理寺成為了最繁忙的部門,公訴,判決,忙得不可開交!
被處決的卑彌呼亂黨,總共才一百七十多人,可因為嚴重犯罪,而被處以絞刑者,竟然高達八百餘人,受到刑事處罰者,更是不計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