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以民告官(2 / 2)

 歷史 2069 字 2023-09-14

既然如此,鍾繇和顧雍依法辦事,直接審理就是了,為什麼會因為劉緯親自出庭,感到為難?莫非,他們還懼怕劉緯不成?

敬畏,多少還是有的,懼怕,卻談不上!如今的漢國司法系統,已經獨立於政權之外,皇帝也惹不起他們!

因此,鍾繇和顧雍,也沒什麼好怕的,只是擔心,這宗公案的最終判決結果,可能會對漢國的政治經濟格局,產生重大影響!

司法系統,雖然獨立,可這些法官耳不聾,眼不瞎,怎能不關注時事?

由劉緯立主頒佈《反壟斷法》,到四大家族集體罷市,再到後來國企和官辦企業的全線反擊,鍾繇和顧雍他們,全都聽說了,參議院的那場激烈討論,更是傳得街知巷聞,他們豈能不知?因而,這場官司該如何裁決,令他們十分為難!

劉緯若是不來出庭,事情可能還好辦一些,鍾繇他們可以先開庭審理,再延期宣判,獲得充裕的考慮時間!

可現在呢,劉緯竟然決定親自出庭,意圖十分明顯,就是想要當庭徹底解決問題,這便意味著,鍾繇和顧雍必須經過庭審直接宣判,難度陡然而增!

可能有人會說,依法審理,依法辦事,這有什麼難的?其實,相比之下,刑事案件更好裁決,法律條文都在那裡明擺著,只要相關證據充足,判決起來沒什麼難度,最讓人頭疼的,恰恰就是民事案件!

民事糾紛,哪怕是以民告官,雖然也有相關的法律作為依據,卻很難像刑事案件那樣,黑是黑,白是白,分得那麼清楚!一旦判決失誤,不僅會對大理寺的威信造成負面影響,判決結果的質量太低,也會導致最終的執行困難!

什麼叫判決結果質量太低?就是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利益,導致原被告中的一方或雙方都不滿意,這樣的判決,會造成當事人在後續執行判決結果的時候,不能積極配合,消極抵抗,以至於判而未決!

刑事案件,一般比較好辦,該殺就殺,該關就關,談不上無法執行,但民事案件就不一樣了,有的時候,因為種種客觀原因,真的沒法執行,那麼這種判決,豈不就成了一紙空文?

因此,大理寺判案的時候,可不能一判了之,還得考慮將來的執行效果,尤其是這種民事案件!

就拿四大家族這樁訴訟案來說,鍾繇和顧雍他們可不是小錘一敲,便萬事大吉!

事關重大,甚至可能影響到漢國政治經濟的未來走向,他們頓時感到壓力山大,坐在裁判官的位置上,雖然表面看來,鎮定自若,其實心裡直打鼓啊!

“陛下駕到——”隨著門衛的高聲宣示,劉緯步入了大理寺總院公堂,在場所有人,立刻起身致禮,齊聲問候,不過這一次,劉緯的臉上,卻沒有了笑容,只輕輕揮手,示意眾人免禮,便徑直走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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