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道歉赔偿(2 / 3)

 歷史 2595 字 2020-01-18

由此看來,縣令一年20萬元的收入,多嗎?太少了!這就相當於一個老闆,開了家年盈利額只有20萬元的小公司,卻要養活幾十上百人,捉襟見肘,杯水車薪啊!

因此,趙愷傾盡積蓄,卻只能拿出三貫錢來賠償程明,倒也算情有可原,不過還是顯得太寒酸了點,即便他為官清廉,也不至於窮苦潦倒至此吧?當官把自己當成個窮人,簡直難以置信!

升官發財,是古人根深蒂固的一種思想,這也就意味著,升官和發財是緊密相關的!可若照我們的計算,當官非但不能發財,還得甘守清貧,那為何還有許多人,腦袋削個尖,想要去做官呢?

可能您會說,很簡單啊,發財的都是貪官唄,貪汙受賄,不就什麼都有了!其實,還真就未必!

所謂貪汙,是將賦稅或國家的錢糧貪墨挪用,中飽私囊;所謂受賄,是收取他人賄賂,利用職權為其牟利。

這兩項,在古代都是極重的罪名,為封建統治者所不能容忍,一經查實,都會嚴懲!尤其是明君聖主當朝的時代,官員們根本不敢明目張膽地大肆貪汙受賄,是要掉腦袋的!

有那麼一句話叫: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裡的清,指的是清廉,不是清朝。意思是,即便你是個清官,當三年知府,就能賺到十萬兩銀子,這不是發財是什麼?

既然是清官,不貪汙不受賄,俸祿又十分微薄,那這些錢又是怎麼來的呢?實際上,官員們除了俸祿之外,還有大量灰色收入!比如淋尖踢斛、大斗收糧、高額火耗、攔關設卡、陋規年敬等等許多方式!

這些撈錢方式,我們就不展開介紹了,否則數千上萬字都打不住,只總結概括一句:全是從老百姓身上榨取的利益,而且關鍵是,這樣的撈錢方式,並不違法!

之所以說這些是灰色收入,卻不是黑色收入,正因為此!封建統治者嚴懲貪賄,卻對此類行徑,並無限制和管束,甚至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任憑官員吸百姓的血汗!

究其原因,其實很簡單,朝廷也缺錢啊!皇帝默認官員們的灰色收入,實際就是不想承擔更多的地方開支,否則縣衙辦公經費,怎麼還要縣官自己來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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