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們捐資助獻研究經費,劉緯竟婉言謝絕了!他的葫蘆裡,究竟賣的什麼藥?他想到的長久之計,又是什麼呢?
讓我們馬上揭曉答案!劉緯想到的解決之道,有兩項內容,一個是技術研發產權制,另一個是出臺《術權法》,即我們耳熟能詳的知識產權保護法!
一直以來,劉緯所搞的這些技術研發,都是以個人名義或國家名義進行的,所得技術,也大部分以無償的方式,貢獻給了整個社會和全體百姓!
就拿豆腐舉例,那可是劉緯的發明,如今已走上千家萬戶的餐桌,豆腐坊和豆製品加工企業,更是遍地開花,可劉緯得到什麼了?什麼也沒有,他是把製作豆腐的配方,無償傳授轉讓給民間商戶的!
以此類推,像豆油、醬油、豆腐乳、醃菜、涮火鍋、炒菜等發明創造,也是一樣;水泥、起重機、鍊鋼術、紡織機、印刷機,以及各種武器和火器,那就更不用說了!劉緯給這個時代,帶來了太多先進技術和科學創造,可是他卻未曾從中賺取過多少利潤,幾乎完全就是無私奉獻!
劉緯一直秉承的原則是造福百姓,還利於民,因此在這個方面,他顯得非常慷慨大度,毫不吝嗇!但是現在,這種局面,也到了不得不改革的時候了,研究經費如此高昂,他承擔不起,對國庫來說,也是個沉重的負擔,為何不想辦法吸引民間資金,參股技術研發呢?
要知道,隨著科技革命和工業革命時代的到來,各種新技術和新產品,必將如雨後春筍一般不斷湧現,這些東西,都可以帶來十分可觀的經濟效益!
舉個例子,就說這電燈吧!隨著將來電燈普及,走進千家萬戶,燈泡廠必定是個賺錢的買賣,一開始,劉緯還可以創立官辦企業生產經營,可將來呢,早晚要推廣到民間!一個國家,壟斷生產燈泡的行業,確實不靠譜,又不是涉及國計民生的重點單位,何必呢,完全可以民營化!
可民營化,問題就來了!燈泡,可是劉緯發明的,民間廠商,想要生產燈泡,就得從劉緯這裡,出資購買技術產權或者參股辦廠,分享利潤!
總之,擁有知識產權的人,就如同挖到了一座金礦,或者能賣個好價錢,或者成為一生享用不盡的財富來源!
知識產權能換錢,無疑將激發人們開拓創新之潛力,提高技術研發工作的積極性和參與度,更能吸引到大量投資!
道理是很簡單的,你提供了研發經費,那麼這個知識產權,就算你參股了,拿錢越多,股份越大,將來獲益也就越大!等將來這項技術產權換來了錢或者其他收益,便有投資人的一份,相當於買了股票一樣!
當然,事關國計民生的關鍵技術研究,還是得國家拿錢的,應禁止或減低民間資本參股比例!比如,火車、飛機、輪船,以及武器和軍火等,必須由國家控制才行!至於其他僅僅事關民生的非關鍵性技術,就可以適當增加民間資本參股比例,甚至鼓勵完全獨資研究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