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惩罚措施(2 / 2)

 歷史 2056 字 2023-08-30

劉緯為何要如此規定呢?就是為了警告四大家族,以及後世可能出現的其他商業巨頭,要時時刻刻,警鐘長鳴,商場競爭,無論如何你死我活,到最後都要給人家留條活路,趕盡殺絕,逼死了人,你是要負責任的!

可能有的朋友會說,如此一來,萬一碰上那種愣頭青,鬥不過我就和我同歸於盡,咋辦呢?他自殺了,我還要負擔刑事責任,這不公平吧?

需要注意的是,負擔刑事責任的前提,是因為你違反了《反壟斷法》的要求,採用不合理的手段,逼死了競爭對手!

如果你的商業行為,被大理寺判定為合法手段,就不需要擔責,明明是你的競爭對手自己不善經營,不爭氣,導致破產和倒閉,那是他活該,與你無關!

總之,入刑的懲罰措施,更大的是警示作用,非極端情況下也不會出現,卻傳遞了一種人性化的立法精神,那就是無論什麼時候,做人留一線,千萬不要欺人太甚!

如此一來,四大家族還敢像過去那樣,貪得無厭,肆意妄為嗎?要是被他們逼得傾家蕩產的那些競爭對手全都自殺了,還不得牢底坐穿啊?勢必會有所收斂!

反壟斷法案,除了以上這些內容外,劉緯還補充規定,限制各行業協會的責權範圍,打擊同鄉會館的非法行為!

行業協會,是指一個行業內的從業人員所構成的民間協會組織;同鄉會館,就是來自於同一地域的人們,在異地結成的聯誼組織!為什麼要對他們進行管理和限制呢?因為這種組織,很容易成為壟斷形成的溫床!

許多的壟斷協議,恰恰就是行業協會帶頭簽訂的,如果同行競爭者們在行業協會的牽頭和領導下,形成了實際上的壟斷行為,那也是違法的!

至於同鄉會館嘛,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出於同鄉之誼,在會館的組織協調下,同一地域的商人們,達成壟斷協議,或者非法的共同進退同盟,也是違法行為!

當然,行業協會和同鄉會館,也有其存在的好處和優點,不宜直接取締,劉緯只需要在《反壟斷法》中,特殊點名強調類似機構不得從事各種違法行為,也就可以揚長避短,取其精華了!

以上就是《反壟斷法》的全部內容,等到劉緯返回長安以後,會將其提案給眾議院討論表決,屆時還可以聽取更多、更廣泛的意見,加以補充和修改!

可是,解決壟斷問題,就靠這樣一部法律,便能永絕後患嗎?四大家族最擅長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要是他們想出什麼有效的應對方案,這壟斷的發展趨勢,還是遏制不住呀!

彆著急,劉緯還有後續的辦法對付四大家族,決定來一場“杯酒釋兵權”!

三國之經天緯地完本全文無錯無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