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适可而止(1 / 3)

 歷史 2572 字 2021-04-16

一場輿論戰,打得火熱,可是劉緯卻玩著玩著,失去了興致,下定決心,要終止這場鬧劇了!

曹操和劉緯,在報紙上互相謾罵攻擊,互揭老底,到頭來大家都是輸家,誰的臉面上也過不去!表面上看,好像是打擊了對手,可實際上卻是殺敵一千,自損八百,都沒佔到什麼便宜!

粘杆處被曝光,確實讓劉緯十分被動,可他並非沒有辦法解決這個難題!前面我們說了,劉緯打死也不能承認,公開澄清辯解也不合適,用同樣的辦法反擊曹操亦非上佳之選,那麼他該如何應對?

很快,新的一期《漢中旬報》上市了,被粘杆處事件吊足了胃口的人們,紛紛搶購,意圖看到漢王劉緯的反應和態度,哪知竟沒有這方面的內容,卻在頭版頭條上,看到了漢王府頒佈的一部新法律——《新聞法》!

這部《新聞法》是由徐庶起草,漢王批准,即日起開始實施,其內容,便是對輿論和新聞報道,做了約束性的規範!條款很多,細緻詳盡,但最值得一提的有兩點!

其一,登載於報端的新聞報道,必須真實可信,不得虛假宣傳,捕風捉影,以訛傳訛!凡是發現報道不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將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其二,不得利用公共宣傳渠道,進行惡意的人身攻擊!若出現攻擊謾罵,含沙射影,戲謔調侃,侮人名譽之文,亦將追究撰寫者和相關人的責任!

這個責任,可大可小,輕則罰款,重則甚至將以尋釁滋事,量刑處罰!總之,這部法律一經實施,若有人再想利用報紙,肆意妄為,發起輿論戰,必將受到嚴懲!

除了頒佈了新法外,這一期《漢中旬報》的頭版顯著位置上,還登載了一條消息,那就是報社主編費禕,撰稿人秦宓、彭羕等人,根據《新聞法》之規定,被處以了相應的處罰!費禕,免去主編之職;秦宓和彭羕等人,罰款警示!

劉緯這是葫蘆裡賣的什麼藥?費禕等人,也太冤了吧!要知道,他們編纂登載辱罵曹操的文章,可都是劉緯授意的,眼下黑鍋卻讓他們來背,劉緯這是意欲何為?

劉緯是想終止這場沒有意義的輿論戰,同時以另外一種方式,回應了粘杆處一事!

不管陳琳寫的那篇文章,如何言之鑿鑿確定粘杆處密探的存在,也沒有過硬的證據,純屬瞎猜!

而《新聞法》中卻明確規定,凡捕風捉影,以訛傳訛,都將受到處罰,這豈不是告訴世人,實際上陳琳的這篇文章,就是胡說八道麼?

三國之經天緯地完本全本繁體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