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賦予了公民的自由權,這不假,但這種自由,可不是無法無天,胡作非為!
罷市,是你們商人的自由,卻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在此之前,你們反對《反壟斷法》的頒佈與實施,雖有無理取鬧之嫌,卻也並不出格,憲法的立法精神,為實現民主政治,就是鼓勵普通民眾敢於與執政者抗爭!
還有後來,你們四大家族為了反對《反壟斷法》,又組織了遊行示威等活動,而且,事先在刑部備了案,屬於履行合法的公民權,亦無可厚非!
可現在呢?你們在大庭廣眾之下親口承認,《反壟斷法》是一部符合民意的善法,那麼也就是說,你們此前鬧的那些花樣,完全就是故意搗亂,有破壞漢國政治經濟環境,擾亂市場秩序,為禍大漢江山社稷之嫌了!
今天的官司,就算你們打贏了,督察院也會找你們去喝茶的!無理取鬧,亂我大漢,說得輕點,屬於尋釁滋事罪,說得重點,就是禍亂國家,定你個叛國罪,都不冤枉!
總之,劉緯可沒打算如此輕饒了四大家族,他還在這裡,設下一張暗網,正等著他們往裡鑽呢!四大家族掌門人,此時一心只想打贏官司,卻忽略了這一層,到底還是矇頭蒙腦地扎進了劉緯的圈套!
說出去的話,潑出去的水,那麼多人當場見證,四大家族想要反悔都來不及了!尤其是這裡,大理寺公堂,說話甚至要負法律責任,可謂是真真正正的覆水難收!
四大家族掌門人也是萬萬沒想有到,竟然會是這樣的結果,本以為承認《反壟斷法》,最多不過丟人現眼,卻不曾想,居然可能會有牢獄之災!
這下子,劉瑾等四人算是徹底傻眼了,他們終於明白,自己根本鬥不過劉緯,在他面前走不上三個回合,便一敗塗地,輸了個體無完膚!
怎麼辦?難道還能豁出去坐牢,也一定要打贏官司嗎?撤訴也來不及了啊!所有人說的話,都被法庭記錄在案,督察院早晚要請他們喝茶!
關鍵時刻,還得是劉瑾,這小子眼珠一轉,計上心來,面對眾人質疑的目光,連忙開口辯解:“此一時,彼一時也!”
這個解釋,高了!當初,我們認為《反壟斷法》是惡法,可現在呢,通過打官司,我們認識到了它的好處,又改變了看法,難道還有錯嗎?
這的確是劉緯的質疑當中,最大的漏洞!不過,劉緯卻還有話說!
“殺人者悔過,可免一死乎?”劉緯這句話,多少有點強詞奪理的味道,可說的卻是事實!
危害已經釀成,惡果必須承擔,你說此一時彼一時,就能洗脫罪名了?你試試,看督察院的御史們,信是不信!甭管最終判定你有罪沒罪,反正今天你們贏了官司以後,還有新的官司在等待著你們!
事已至此,四大家族算是徹底癟了茄子,現在他們連恢復營業都難,要是官司纏身,拖個一年半載的,生意不是全都毀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