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按照議會的現行制度,四大家族掌門人在場,只能接受問詢,陳述事實,不能發表意見,誤導議員,於是,劉瑾眼珠一轉,當場向議長蔡瑁提出,要求立即進行投票表決!
這是個正當要求,質詢案的提出者,有權要求投票!於是,在蔡瑁的主持下,議會進行了第一輪投票,可最終的計票結果,卻令人十分尷尬,居然贊同和反對的票數差不多,剛好持平!
按照議會的表決規則,像這種抗訴的質詢案,必須獲得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才能通過,有一半參議員投了反對票,這就說明,質詢案沒有通過!
當然,這不是最終的結果,僅是首輪投票的結果,四大家族有權要求議會繼續進行討論,再行投票,但最多不超過三次!這個制度,是為了防止議會針對某項議案,不能達到多數票而產生分歧,給了大家一個可以改變立場和態度的機會!
然而,接下來的討論,雖然愈發激烈,但說來說去,內容還是那些,沒有什麼新的論調,正反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即使第二輪投票的時候,有些議員改變了立場,可令人尷尬的是,最終結果,仍是贊同和反對票數,各佔一半!
如此看來,議會制度,確有其可取之處!雖然參議院的監督權看似太大,上管皇帝,下管百官,但前提條件卻是,能獲得三分之二支持票數!
除非整個議會,都被某種力量或某個集團所控制,否則,眾口難調,誰敢保證自己的提案就一定能通過?這就是群體決策的優越性,避免了少數人主宰國家命運的弊端,成為實現民主政治的土壤!
但是,凡事有優點自然也就有缺點,如果三次投票都不能通過,這次的質詢案,就會宣告失敗!四大家族確實是無理取鬧,但今後要是有人真的受了什麼委屈,卻無處伸張正義,連議會都幫不了他,可怎麼辦呢?
還有最後一條路,就是向大理寺直接提起訴訟,那是最後一個能說理的地方!
雖然同為司法系統,大理寺和督察院卻有不同,後者只針對那些觸犯刑律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再提起公訴,可大理寺呢,作為裁判機構,既審判刑事案件,也審理民事案件!
顯然,四大家族以民告官,屬於民事案件,如果他們提起訴訟,大理寺會受理的!
但是,四大家族真的不想鬧到那一步,還是希望能在議會解決問題,畢竟現在的內閣丞相荀彧,原本就是漢國的大理寺卿啊!他們倒不擔心大理寺徇私枉法,偏袒荀彧,而是在打官司方面,明顯人家荀彧更加內行,這場官司,可未必能打得贏!
遺憾的是,怕什麼來什麼,參議院經過三輪投票表決,還是沒能以多數票通過,四大家族無奈,只能最終告到了大理寺!這場鬧劇,最終將以何種方式收場呢?且看下文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