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冤假錯案,在劉緯的干預下,終於查清了真相!縣令趙愷,總體上的表現,還是令劉緯滿意的,尤其他最後願意拿出自己多年積蓄的三貫錢來賠償苦主程明的表現,更是令他有些感動。
也正因為此,劉緯打消了要嚴懲趙愷的念頭,還提出對程明損失的補償,由自己來承擔,並當場拿出一張一萬貫錢的交子,遞到了程明的手裡!
蜀中百姓,大多認得劉緯相貌,程明剛才還沒注意,現在一眼便認出了劉緯,驚得惶恐不已,哪敢收取王上的所謂賠償!
“大王……小民……不敢接納也!”程明趕緊雙手高舉那張交子,伏拜於地,頭也不敢抬,顫顫巍巍地趕緊推辭道。
“程翁之冤,理應所賠,寡人慾立成例,實乃國之所償也!”劉緯見程明不肯接受,安慰了他一句,並這樣承諾道。
劉緯的意思是,將要建立國家賠償制度,專門針對冤假錯案中受屈者,以政府名義,進行賠償。我們現代人對此,應該很容易能理解,可對古人來說,這卻是絕無僅有的先例!
劉緯是想對漢代司法體系進行改革,可再完美的制度,再完備的機構和流程,也是人在執行,是人就有可能會犯錯!一旦出現冤假錯案,官府不能不有個態度,賠償是必要的,決不能息事寧人,得過且過,傷了百姓民心!
同時,目睹趙愷為官幾年,竟如此清貧,僅攢下三貫錢的可憐景象,劉緯也是下定決心,將來一定要對封建官制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地方辦公經費,應由朝廷來承擔,不能推給官員和百姓!這樣既是對官員們為政清廉的一種鼓勵和保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官員們因貧窮而逼不得已貪賄壞法的現象出現!
當然,高薪養廉只能算是治理貪腐的手段之一,卻並不是一勞永逸的辦法,人性是貪婪的,像趙愷這般有操守的官員,畢竟還是少數,因此唯有制度的改革,才是根本!
“大王憫民之心,小人感喟莫名!然此……草民不敢受也……”那程明雖然聽劉緯這麼說,還是不敢接受,顫抖著雙手,舉著那張交子,再度推辭道。
“寡人令汝收,即收也,切勿再辭!”劉緯見狀,裝作一臉嚴肅的樣子,意思是告訴程明,你必須要收,這是我的命令!
“呃……這……”程明眼見劉緯如此表現,越發緊張起來,躊躇不止,不知該如何是好了,連忙看了趙愷一眼,馬上有了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