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緯剛開始獲知真相的時候,確實怒髮衝冠,一時激動,想教訓一下趙愷,可走在路上,又打消了這個念頭。
這起案件,實際上給劉緯的觸動很大,他也知道,趙愷因為出身貧寒,見慣了權貴富人,欺凌良善,貪官汙吏,坑害百姓的惡事,因而先入為主,有了偏見和固定思維,導致了誤判錯判,使李狗兒那樣的惡人得逞,程明受冤。
而且,劉緯心知肚明,趙愷與海瑞還是有所不同的,他在此案上,確有偏頗,可卻不是庸官,而是政績卓著,能造福一方百姓的好官。在他治下的涪縣,社會經濟發達,農業生產取得連年豐收,賦稅次次到府第一,營造橋樑道路,更是不計其數!
這樣的好官,劉緯也不能因為他一時糊塗,錯判了案子,就徹底否定他以往的政績與貢獻啊!另外,此案也不能完全怪趙愷,實際上還是老問題,制度體系,本身就存在缺陷!
古代的縣令,與今天的縣長几乎無異,甚至他們所治理的一個縣,地盤更大,民情也更為複雜!可是在古代,縣官卻是身兼數職,民政、司法皆出其手,甚至某些邊境縣和局勢不穩地區,縣官的精力還得投入到維持治安和抵禦外族入侵上!
可想而知,如果一個縣令勤勉執政,要當好這個官,究竟有多難,他們也是分身乏術,精力有限!集民政、經濟、司法、教育、治安等職責於一身,難免不出現錯誤和疏漏,主要是他們身上的擔子太重了!
不說別的,這司法審判,其實是一件專業性極強的工作,不經過深入調查和走訪取證,很難做出公允的判決!同時,也對法官的邏輯推理能力,有著極高的要求,更需要他們熟知朝廷律令,一條也不能差!
而古代縣官審案,根本就沒有那麼多時間精力去做調查取證,因此司法審判便顯得主觀性極強,而且簡單粗暴,刑訊逼供,便容易造成誤判,發生冤假錯案。
天下那麼多官員,你不可能要求他們個個都是明察秋毫的狄仁傑和包青天,有些官員他就是善於治理民政,卻不善於斷案啊,難道不是全能人才,就不算好官了?哪來那麼多十項全能的優秀人才呢?
由此,劉緯更加堅定了進行司法改革的決心,打算仿造南中模式,將司法工作,從地方官員的職責當中剝離出來,培養和組建專業的司法隊伍,設立獨立的檢查和審判機構,使司法工作向近代化方向發展,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真正為百姓主持公道!
但是,這項改革措施,不是一蹴而就,短期之內就能見效的,怎麼說劉緯也得等回去以後,召集王府群僚商議後,才能一步步實施起來。眼下,他在南巡途中,雖有籌謀,卻還無法立刻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