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保障這一條款,就是為了保護妻子的各方面權益,杜絕針對女性的歧視和不法行為發生!比如剝奪女子的繼承權,家庭暴力,任意拋棄等行為,在劉緯的法律中,都是嚴格禁止的。
這部分內容,倒沒必要展開來細講,但其中有一項新規值得一提,那就是女性被授予了可以提出離婚的權利!有了這項法律保障,可以想見,一直備受奴役和壓迫的古代女性,翻身的日子,即將不遠,再也不用從一而終,逆來順受,過那種忍氣吞聲,奴顏婢膝的日子了!
鼓勵改嫁,則完全是出於人道主義精神!丈夫死了,女子守寡,直到終身,也有點太殘酷了!甚至出現守望門寡的情況發生,不僅違揹人道,更是對國家對社會,沒有什麼好處!這有什麼值得表揚和讚美的呢?
說到底,從一而終的思想根源,還是出於男性的私心佔有,是對女性的壓迫與剝削,根本不合理!死了老公,或者離婚,怎麼就不能改嫁?人的一生,只有這麼一次,難道就要白白浪費掉嗎?
不過,保障女權和鼓勵改嫁這兩條新政,如果實行,必定是一石激起千層浪,估計有許多男人都接受不了,不過劉緯認為,作為男人,你有本事征服和駕馭自己的女人,那麼他一輩子都不會改嫁;如果你沒那個本事,就仗著自己是個男人,去欺負女性,那就純屬是活該!
至於保護軍婚,這也是劉緯從現代借鑑而來的政策,針對的是一個特殊的群體!我們之前也分析過,軍人與家眷,必定是聚少離多,常年在外,不能著家,這是工作性質所決定的!因此,軍婚是必須得以保護的一種特殊婚姻方式!
劉緯在新婚姻法當中規定,凡是勾引軍人妻子的行為,一概視為十惡不赦,無越軌事實者仗刑二十,有事實者,嚴懲不貸!至於嚴懲的方式嘛……宮刑!沒收作案工具!
太狠了!這一刑罰似乎有些過分,可劉緯呢,就是要弘揚正氣,不使自己治下的社會風貌,出現任何一絲一毫的玷汙!另外,這也是為了穩定軍心,為保證部隊戰鬥力而行之有效的約束和限制!
當然,這一切的一切,目前還是規劃,有待將來實現,身處襄陽的劉緯,現在還沒法頒行推廣,因為孫權又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