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殺人於無形的手段,簡直太過廉價便捷,一旦狂徒殺心驟起,可比白起和項羽坑殺降卒更為方便,到頭來,遭殃的就是普通百姓!
晉國百姓,有什麼罪過?除了那些死心塌地,要為司馬家族殉葬的頑固派以外,大多數人未來也是大漢子民,平白無故,遭受毒手,卻是因為傅僉帶了不好的頭,豈不罪孽深重?
劉緯出臺《戰爭法》,為的就是約束戰爭行為,將其規範於合理的範圍之內,設置原則和底線,以減少人道主義災難!無論是自己人還是敵人,都要警鐘長鳴,否則,就會受到應有的審判和處罰,必須慎之又慎!
可以這麼說,晉國臣將,只要不是那種雙手沾滿無辜者鮮血的劊子手,在劉緯一統天下以後,都不會受到什麼處罰,聽命行事,各為其主,談不上什麼罪孽,可要是觸犯了《戰爭法》的要求,就是戰犯無疑!
這是對待敵人,那麼自己人呢?魏延縱兵搶糧,馬超虐待俘虜,都有違法度,不過,畢竟是你死我活的戰爭,有的時候,活人也不能被尿憋死啊,為達目的,稍微有點出格舉動,小小不言,劉緯也不至於刨根問底,非要給他們定個什麼罪過不可!
可傅僉這一次,確實有點過火了!如果他給晉軍下的是蒙汗藥,就沒問題了,卻偏偏是這種危險的毒藥,若是沒有個態度和說法,《戰爭法》的威信和尊嚴何在?還有誰會把它當回事?後果將不堪設想!
漢末以來,中華大地,華夏子民,已經遭受了太多磨難與不幸,若是一場以正義為旗幟的統一戰爭,也造成了大量無辜者的傷亡,劉緯與那些亂世軍閥,又有何不同?身為君王,心懷天下萬民,絕不是婦人之仁!
當然,事起突然,傅僉也沒處去搞什麼蒙汗藥,只能臨機決斷,鋌而走險!
對此,劉緯也能理解,如果換作他是傅僉,估計也會這麼做!但劉緯身為君王,為天下表率,不是一名普通將帥,身份和地位不同,就不能那麼做,更不能公開鼓勵這種行為!
總之,功過相抵,已經是最好的結果啦!就如同當初李雲龍為了被鬼子綁架的媳婦,擅自動用部隊攻打平安縣城一樣,犯了那麼嚴重的錯誤,槍斃都不過分,最後,不也是功過相抵嘛!
好在,傅僉本人,對此沒有意見!他本以為,這一次的簍子捅得挺大,還不得上軍事法庭啊?結果,功過相抵,沒事了,慶幸之餘,也很快集中精力,投入到了接下來的戰鬥當中!
冀州平定,不是最後的終點,第四集團軍重新集結,留下安民軍善後,很快開拔,直奔平原!與此同時,平定了兗州的第一集團軍,也在趙雲的率領下,由濮陽出發,沿黃河東進,撲向平原!
不久,第三集團軍方面也傳來喜訊,徐州,徹底平定了,魏延他們正在集結部隊,準備隨時揮師北上,與趙雲和姜維的部隊會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