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8章 拍卖的规矩(2 / 3)

 都市日常 2387 字 2023-09-21

四、競標成功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貨或拒付成交價款,出現一次,將會被拉入黑名單,終生不得再進入此拍賣場;

五、拍賣師連續三次詢問再無人應價時,以擊槌予以確認,一經拍定不得反悔,最後一次應價者即為買受人;

六、拍賣方不對拍品做出任何真偽承諾;

還有最後一條,拍賣師著重說明,拍賣方收取委託人和競買人雙方各30%的佣金。

聽到這個以後,我真有些震驚。

簡單說一下,拍賣這個行當,共分三方:

持寶的賣家稱委託人;

拍賣場稱拍賣人;

而參與競拍的買方,稱為競買人,競買成功後,稱為買受人。

讓我震驚的是,在正規的拍賣行,收取委託人佣金也就是5-8個點。

就算把保險、圖錄費、稅等等都加上,最多也不會超過12個點。

而競買人的佣金,一般是15個點。

而且這個還可以談,如果你能很快支付競拍款項,12個點,甚至10個點都能談下來。

這裡竟然收30個點,而且是買賣雙方各30個點!

舉例來說,如果競拍落槌價是100萬,你就得拿出來130萬,才能把東西拿走。

而委託人卻只能收到70萬。

一出一進,拍賣人淨入60萬!

太黑了!

不是一般的黑!

我低聲問大頭:“怎麼這麼高的佣金?”

大頭附耳說:“這裡全憑眼力,經常會有剛挖出來的好東西!最主要的是,買賣雙方都不用擔心,沒人敢落槌後不支付款項……”

在正規的拍賣行,競拍後不付款,並不是什麼個例,這讓各大拍賣行都十分頭痛。

解決的辦法不多,無非是不退還保證金,或者補差價。

不退保證金容易理解。

所謂補差價,就是逃拍的寶貝再重新拍賣後,如果低於原拍賣的價格,所造成的差價以及費用等等損失,都將由原買受人承擔。

法律是這麼規定的,可真發生這種情況也難辦,因為這些賴皮找都找不到。

這家拍賣場,竟然能負責追繳,這個就太牛逼了!

這得是什麼勢力和能量,才有如此底氣!?

怪不得會收這麼高的手續費!

我問:“這兒的老闆你認識?”

大頭搖了搖頭,臉上有了一絲神往,“我要是能認識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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