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個技能沒法公開說。
在這個禮法嚴苛的時代,兩人通姦這件事,有人證,即可浸豬籠,根本不需要物證,或者捉姦在場。
就在呂小偉左右為難的時候,只見李周氏咬著嘴唇,猛的站起來,對著李地主喊道:
“今天既然你非要壞我名節,那我乾脆就不要臉了!”
說著轉頭跪在大堂,對著呂小偉道:“大人,民女沒有與人通姦,我有證據!”
呂小偉震驚了,這種事怎麼證明?問道:“你有什麼證據?在哪裡?”
李周氏好像鼓起了全身的力氣,然後一個字一個字的說:“大人,證據就在我身上,
因為我還是處、子、之、身!”
此言一出,滿堂譁然,嫁入李家這麼久,還是處子之身,試問怎麼偷情?
周峰聽見也是一臉震驚,轉頭看向此時已經掩面癱軟在地的李周氏,震驚過後,也浮現一絲憐憫。
而此時的李地主是萬萬沒想到,李周氏說出了這樣的話語,驚愕的嘴都合不上了,
就這麼傻傻的看著李周氏,連自己昏厥的妻子都顧不上。
呂小偉見此情形,立刻傳穩婆,帶著李周氏進了後堂檢查。
不一會,穩婆出來跪下稟告:“啟稟大人,經老身查驗,李周氏確是處子。”
呂小偉還略有不信:“可曾查驗仔細,此事牽扯到名節,不可馬虎。”
穩婆回到:“啟稟大人,老身已經做穩婆20多年,查驗處子無數,不會出錯,
李周氏確是處子之身,老身以項上人頭擔保。”
真相大白了,李周氏的丈夫不能人道,這才成親半年多懷不上孩子。
而在這個立法嚴明的時代,作為妻子的李周氏也不敢提這種羞人的事情,
只是按照大夫的要求,按時煎藥,想著總會好起來的。
案子審到這一步,呂小偉繼續剛才的判詞:“李地主誣告周峰與李周氏通姦殺人,
本來唸在李地主兒子被殺,悲憤之下告錯人,情有可原”
“但是,李地主在案情大白天下的時候,依然堅持誣告李周氏和周峰通姦,其情可憫,其心可誅,判李地主杖30,賠償李周氏和周峰各紋銀500兩。”
“李周氏,你的丈夫已死,而且公婆也誣告你,你是願意回孃家,還是繼續服侍公婆?”
李周氏眼神複雜的看著垂頭喪氣的公公,以及甦醒後發呆的婆婆。
按照禮法,自己雖然沒有和丈夫同房,但是既然進了李家門,那就生是李家人,死是李家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