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三歲以下的,父母都沒了,親戚怕被牽連不敢來往,地方官為了謀奪財產,“被病死”不是很正常麼。
交給福利院?安德翻了一下記憶,意料之外和情理之中的沒有發現有類似的東西。
但至少這個還是有文明的社會,這個時代對於無父無母的小孩,自有一套符合邏輯的“救濟”辦法。
公民——農奴和奴隸不在此列——死去後留下未具有謀生能力的孤兒,如若親戚不管,也沒有被父母生前指定收養人的話,可以由當地的長官負責收養。
這個“長官”,既指該領地的主人,也指王國派駐的地方官員。
作為扶養代價,孤兒的父母留下的財產大部分都會歸他們所有,而這些孤兒一旦長大到12歲,就可以被趕出去獨立謀生。
不過不要覺得這些孤兒會在收養家庭會得到善待,他們通常都會作為奴僕來使喚,虐待和打罵都是常事。
穿的是破裙和破衫,睡的地方不是小閣樓就是羊圈等地,吃的是和貓狗一個待遇的剩飯,沒有資格上桌,只能蹲在桌子底下吃飯。
要是那些被收養的孤兒年紀再小一點,比如還未斷奶的嬰兒,這個死亡率可就很高了。
不過這樣並不會讓收養人的名聲變差,反而會被稱讚善良,“嬰兒總是容易夭折的”“沒有我收養他們,他們壓根活不到這麼大”。
怎麼評價呢?安德想了想,自己出錢把自己的孩子賣給奴隸主,還得感恩。
在這個時代,弱者只能在糟糕和非常糟糕的中選擇一個。
而小孩子,大多數時候無疑是最弱小的那個,甚至沒有選擇與反抗的權利,一切就被安排好了。
既然官方的不行,安德想了一下民間方面,然後發現這絲毫走不通。
好人難尋,若是父母方面有關係好的朋友的話,這小孩子也不會流落到街上。
找陌生人……還不如去找官方。
“這個年紀也不到學徒工的標準啊……”安德看了看小流浪兒,發現就算把她送去當學徒,可由於性別限制,最後好像只有一個地方可去。
至於送去羅丁堡,這路途遙遠,僱人又沒法看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