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5章 法不外乎人情(2 / 3)

 都市日常 2295 字 2023-07-09

我市望湖縣有個鄉的村民,利用祖傳建造浮橋技術,自費十多萬元在河流上建設了一座浮橋,方便河流兩岸居民通行,村民設卡點收費。

為什麼要建設浮橋?因為政府沒有建橋,不走浮橋,要繞行一二十公里才能到達河對岸。

政府部門後來以浮橋是違章建築為由,將其拆除,還以尋釁滋事罪對家族十幾口人實施逮捕。

尋釁滋事罪是萬能的‘口袋罪’,什麼都可以往裡面裝。

主導此案的正是馮市長的前任趙明亮。

馮若蘭後來接到彙報,震驚、震怒,說了重話,說簡直是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

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有時候並沒有涇渭分明的界限。比如,自媒體造謠生事,有些地方是行政立案,給予行政處罰;有些地方是刑事立案,給予刑事處罰。

馮市長特別關注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界限、轉換、銜接問題,提議召開工作座談會。”

李恨水說:“馮市長懂法律,更懂人情。法不外乎人情。法律的執行不能脫離人類的共同情感。

比如你剛才說的案例,政府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共產品,不在河流上建橋,老百姓過河很不方便,有村民自掏腰包建橋,收取過路費,就算強制收費,也只是違法行為,恐怕還無法上升到犯罪的程度。

現在倒好,十幾個人因此被抓,簡直是滿門抄斬!望湖縣警方在辦葫蘆案!我的一位律師朋友說,以尋釁滋事罪被判刑的,多半都是葫蘆案。”

張玉潔說:“恨水,我很佩服馮市長,不僅為人正派,而且一身正氣。還有文江英書記,也是如此。她們都是深受我尊重的領導。貪官、惡官是有的,但好官也有很多。”

這時候,馮若蘭給張玉潔打來電話,讓她通知李恨水,兩人一起去她的房間。

李恨水心中納悶,馮若蘭為什麼不單獨見他?怕人看到說閒話?

很有可能。馮若蘭是一個非常謹慎的人。這可能是職業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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