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現在法院法官分發案件,是隨機搖號,沒有選擇,躲不過這個瘟神,遇上了,只好先跟他溝通商量,門小文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總是向那些無知的當事人吹噓,說法官都怕他,只要他代理的案子,絕對要按他的意思判決,絕對不會輸。
然後,是他的當事人,幾乎最後都要深受其害。
有一樁離婚案最能夠說明問題。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只有兩個關鍵問題,一個是子女的撫養問題,一個是財產分割以及撫養費問題。
這個離婚案件中,女方婚後一直在家照顧女兒和家庭,沒有收入,男方開了一家餐館,生意不錯,年利潤能夠達到三十萬,男方願意承擔撫養費用,並且承諾以後每年將餐館利潤的三分之一給予女方,女方本來已經同意,可是門小文眼紅這家餐館,攛掇說餐館一年利潤多少不能掌握,而且經營權變化這些很難掌握,不如直接要求三分之一股權並且參與經營。
然後門小文再找男方協調,勸說,男方最終答應。
門小文在這個調解期間覺得男方女方可以忽悠,又讓女人提要求,說怕三分之一股權被男方欺負,要求再引入一位股東佔三分之一股權,這樣三家平均,門小文再找男方協調,糾纏到最後,男方抗不過門小文的花言巧語加威脅,最終尋找了一位“雙方認可”的股東入股,而這位股東就是門小文安排的朋友。
然後這家餐館股份一分為三,門小文利用手中的三分之一股權,再假心假意地關心女方,粘粘糊糊,騙得了女方的信任,兩人股權加起來對付男方,男方無法應付,不久就不得不把手中最後的三分之一股份廉價轉讓給門小文,最終這家餐館落到了門小文手中。
可是換人如換刀,餐館換了經營者,生意慢慢蕭條,門小文見勢不對,再次忽悠女方,說是因為門小文朋友那三分之一股權分散,導致管理不善,讓女方高價收購,跟著,再把自己的三分之一股份也一併勸說女方收購,自己金蟬脫殼。
最後的結局是,男方一個生意不錯的餐館化為烏有,女方付出一大筆現金,拿到了一個生意虧損的餐館,最終低價轉讓,兩敗俱傷。
這就是門小文典型的原告被告一起吃。
盧子貴還說了一些門小文的“事蹟”,葉三省和朱其清楚了他們的對手是一位人品低下,不擇手段的人渣,他們的心沉重起來:門小文越是無賴,越是難以對付。
昨天他們那個看似志在必得的計劃,有些想當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