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說,非常非常的接地氣。
說個極端的例子。
來自西班牙的著名的現代派繪畫專家。
巴勃羅·迭戈·何塞·弗朗西斯科·狄·保拉·胡安·納波穆西諾·瑪莉亞·狄·洛斯·雷梅迪奧斯·西普里亞諾·狄·拉·聖地西瑪·特里尼達·路易斯·畢加索(教名)——
——先生
這傢伙簡直把自己的名字當做的記事本了。
遇到過的朋友,幫助過的恩人,甚至於會面過的他感覺到可以深交的名人都給記錄在了自己的名字裡。
所以他名字有那麼那麼——————的長。
但極端例子,不能算數。
西班牙人的命名方式,一般都是名+父姓+母姓。
或許還要摻雜一些宗教名稱、祖父輩的榮譽等等,所以很多西語文化圈內的人,都有著超長的名字。
這只是命名的其中一種方式,但卻也是廣為西歐人接受的命名方式。
再說個不那麼極端的例子。
列奧納多·迪·皮耶羅·達·芬奇。
這位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科學家的名字,也是很長的。
他的名字含義為,芬奇鎮梅瑟·皮耶羅之子——列奧納多。
有濃厚的祖輩紀念意味。
喬治·布什。
就是被人丟了鞋子的那位小布什總統先生,人們都知道他的名字是“George Bush”,但很少有人知道他還有個中間名,walker。
他其實全名應該被叫做,喬治·沃克·布什。
與此類似的,還大有人在。
比如說註明您的瞌睡戰神,拜登總統的名字其實是 Joe Biden, Jr (“小”拜登)
因為醫改教改而瘋狂斂財的奧巴馬總統的名字其實是 Barack Obama, II (奧巴馬二世)。
但說了這麼多的歐美名字,卻仍然沒有出現的複姓。
這些都是“中間名”或者是“插入名”。
而非雙姓。
或者複姓、中間姓氏。
其實double-barrelled name。
基本都出現在西語環境之中,英語系的國家和人們並不常用這種形式。
除非是非常具有紀念意義。
比如說Fredrick、Paisley、Yearwood這些姓氏,其實都是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之中,由其他姓氏複合形成的。
但其實,更多使用中間姓氏命名規則的,還是華人群體。
華人行走在外,需要的一個的外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