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李大老闆想要“幫助“李超人的收購的話,那就必須加快速度,赫斯基公司和MEG公司之間的合同細節,李月祺通過“益達看盤”已經知曉了。
說實話,李大老闆也算見多識廣了,就從未見過這麼奇葩的合同。這份合同與其說是收購合同,不如說是合併合同。
這份合同使李月祺對港城這些房地產富豪的“吝嗇“有了一種全新的理解。可以說李超人後來經營赫斯基能源公司徹底失敗最終黯然退場,這份合同至少要有一般以上的責任。
赫斯基能源公司於MEG能源公司之間的收購合同大概是這樣的。
MEG能源公司憑藉著一片32900英畝的採油區、油砂礦重油開採技術,以及加拿大西北部的幾條輸油管道,總估值大約50億美元。
這個估值簡直是獅子大開口,要知道當年李超人收購赫斯基能源公司63%的股份,總共也只花了28.7億美元。赫斯基能源公司不論是營收規模和盈利能力,還是可開採礦區的面積大小以及現有礦井的原油儲量,全都遠遠高於MEG能源公司。
更何況赫斯基公司的原油礦井多為質優價高的輕質原油,MEG公司油井裡出產的是含雜質非常多,且賣不上價錢的重油。
但是不清楚是出於什麼原因,李超人和赫斯基公司的談判人員居然認同了這個估值,同意以50億美元的價格併購MEG能源公司。
當然了,如果說李超人直接支付50億美元現金,全資收購MEG能源公司股份的話,哪怕後來MEG能源公司出現問題,也並不會影響赫斯基能源公司的業績,最多就是短期的虧損而已。
可偏偏李超人選擇了一種最愚蠢的方式——股權置換的方式併購了MEG能源公司,正是這種併購模式,最終斷送了這位華人首富一世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