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的,這是哪來的?”
“路上撿的,我這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好了。”
“有有效期嗎?”現在的自行車票,按照嚴格要求應該有有效期,但是誰也不敢說,有了票,就有錢,直接就能買。所以,大部分票都只有一個開票時間而不印有效期,但是最最正規的渠道下來的,那肯定是有的,而且時間一般不會太長,就比如許俊平那張。
“沒有有效期,但是我這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又不敢拿出去買一輛回來,萬一咱們大院有人眼紅,把我給告了,就麻煩了。”前文說了,每一張自行車票都是過了門路的,沒有那個傻子領導在這個年代私自贈與別人這個東西,因為你也解釋不清楚你是哪來的。如果有人舉報,警察不會只查你的自行車購買發票的,並不是單單排除了你偷車的可能就完事了,而是會一路查到底,確定你的票是哪來的,說不清楚,處理起來,一點都不比偷車輕快。碰上個較真的,偷票比偷車判的還重。
“要不,你說你黑市買的?”
“這不是自投羅網嗎,逛黑市不是找死嗎?”
“那你想怎麼辦,總不能就眼睜睜的看著他作廢吧。”自行車券,除了現役軍人和退役軍人專用券,大部分雖然不標有效期,但是還有個默認失效期的,京城這種大城市是一年,有些地方是兩年或者三年,偏遠地方根本不標,同樣的道理,一輛車發一張票,你有票,我有車,你不買,我下一輛車怎麼進,所以,買,必須買,反正公社也知道在誰手裡,你想不買都不行,所以雖然不標,但是實際上有效期非常的短。再一次痛恨系統管殺不管埋的操蛋售後。
“要不你去黑市賣了它,換點零花錢,我聽說可不便宜呢,一張好幾十。”兩個人都沒有想過我撿的要不要還給失主,周利民是知道這張票到底是怎麼來的,根本就沒有什麼失主。而崔萌萌就是覺得東西到了我手裡,那就是我的,什麼失主,在他丟的那一刻,他們之間的緣分就盡了,我們家能撿到,那是我們家的運氣,憑啥還給他。
“那可不行,這玩意,好賣,不好買,真要是這次賣了,以後咱們什麼時候能騎上車啊,你別管了,我去問問乾爹,看看他怎麼說。”
“這話你怎麼問,你也說是撿的,以他的脾氣他得讓你教上去。”
“沒事兒,我就說是外面大老闆請我做菜的工錢,但是他的票來路不怎麼正,所以不讓我說出來。”周利民挑了挑眉,悄悄地說到。
“是個辦法,你去試試吧,但是我可有言在先,你可不能聽他的,把票補給賈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