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聽趙芹的要求偶就是要人,要錢,要地,別的要求也都不高。人,技術員就行,錢的話 回去稍微研究研究,畢竟人家是大集體,想讓人家進行技術轉讓,這個成本還是要考慮的,國家不能無償佔有人家的資源。國家雖然窮,但是這點錢還是付得起的。而且這種項目,不應該直接向主管單位要錢嗎,怎麼要到自己頭上了,難道說這裡面有什麼貓膩。至於地,這個要叫人實際看一下,實在不行可以把周邊的廠子遷走一個。可以說,趙芹一招要錢,直接把這件事捅破天了。
這裡就涉及了一個誤區,那就是,國家不注意保護產權,吃大鍋飯,嚴重打擊了各單位搞科研的積極性,成了無條件吹捧美西方的背景之一。這個說法是專利法出來之後才有的,真正這個時代,國內雖然沒有專利法,個人也沒有條件去申請國際專利,但是國家會去申請的,不出國銷售的話無所謂,但是隻要出國,就一定會有國家幫忙。換句話說,有了專利法才有了這些爛事,沒有的時候,根本就沒有這些破事,當然主要的鍋還得讓科研市場化這個政策來背。
至於所謂的積極性,科研從來都是一個誰投資,誰獲利的項目,全世界,不分東西方,都一樣。西方是企業投資,是企業發起的,自然要保證企業的利潤,保證企業的獨佔性,不能和競爭單位共享。我們的投資方是國家,發起單位也是國家,獲利方必然也是國家,大家都是國家的單位,互通有無有什麼不對嗎。至於你個人研究出來的東西,國家會視情況直接一大筆錢買斷,和有專利也差不了多少。有的是個人的改進項目,不到買斷標準,你去別的單位給他們幫忙,他們也是會給錢給東西的,這就是一個不成文的約定,大家都這麼幹。
你要求一個連刑法都沒有的國家,要有專利法和知識產權法,是不是有點過分了。至於大家喜歡舉的VCD例子,這個其實很簡單,他是個人團隊研究項目,不是國家項目,改開之後國家已經不管國際專利的事了,需要自己去跑,研究人員和公司自己沒有專利意識,被人鑽了空子,怎麼能怪國家呢。
果然,這件事過去了十天左右,趙芹接到了上面的通知,開會。等趙芹坐車趕到會場的時候,收穫了一大票羨慕的目光。但是趙芹也沒有想到,這次的會議,居然說了那麼多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