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咱東北啥情況,你應該心裡清楚,到了外面燈紅酒綠的,就那兩千多塊錢在那兒真的啥都不是。我那時候又沒啥技術,最後還是去了舞廳當了小姐,畢竟那個不累,跳跳舞吃點兒小虧就把錢掙了。多的時候一天能掙個五六十,差的時候也能掙二三十,舞廳老闆還包住。”
“那時候想著就給我男人花錢減刑,畢竟他那會兒也是關少管所的,花錢減刑還是比較好弄的,結果好容易掙點錢寄回去,最後還讓我男人的老孃把錢給了家裡老大買了人家大平房。”
“就這個事對我打擊很大,那時候天天喝酒都喝大了,後來就讓舞廳老闆鑽了空子,趁我喝多了佔了我的身子,那時候我跳舞最多也就吃點兒小虧啥的,身子可是隻有我男人一個人碰過。真的,那時候覺得對不住我家男人,尋死的心都有。”
“最後老闆給了我五千塊錢,我一個弱女子還在外地,能咋滴不成?於是揣著五千塊加上存的錢回去了。”
“回去花了有八千塊錢,最後減了兩年,等於讓我男人就留少管所一直待著,刑期滿了就給放了。那會兒真不敢把錢給任何家裡人了,我剛回來那會兒,那時候在我媽那兒放了兩千的壓箱底的錢,轉眼我媽就給了我大哥,還說是我這個當妹妹的支援大哥的。我能咋說?只能笑著受著!那時候就是感覺,缺錢!”
“那幾年我就在家裡待著,找點臨時工乾乾,反正想著等我男人出來,再打算以後。”
“最後我男人關了兩年零十個月給放出來了!不過那時候咱倆還是小,二十都不上!我男人在裡面認識了一些亂七八糟的人,出來以後我倆租了個小房,成天就是吃吃喝喝,我那點私房錢哪兒夠這樣造的,都不用半年,我倆就又窮的房租都交不起了。”
“這時候,我大女兒還讓我男人種我肚子裡了!那日子都不能想。想去流了都沒錢,最後只能生。那時候沒有我男人老孃幫撐一把,估計生孩子都進不去醫院,可是這大女兒生了,也撂下了不少饑荒,我那時候生了大女兒在家待了大半年,我男人找的活又不咋掙錢,我那時候真沒轍了,於是讓我男人看孩子,我再次去廣大市去掙錢了。”
常敏聽著這些,看著這個女人,莫名覺得有些失神,於是從口袋裡掏出一包煙,給祝恩蘭遞了一支,又拿出一個火柴皮和一根火柴給祝恩蘭和自己點上了。
(這是一個真實事例,拿出來說一下,當年這起案件偵破,也確實是女犯臨刑前說出來的線索起了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