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是活動在百貨大樓周圍的老頭兒,案發時,警察已經對他們經過多次審訊,確定案發時前前後後的情況,不存在作偽證。
一個老頭兒說:“我看見的時候,張大虎正抓著劉三打,打的可狠了,劉三根本就沒有反抗的能力。”
“然後劉三跑了,張大虎就去追,張益攔著張大虎,張大虎就把人給打了,然後張大虎追上去,後來我就不知道了。”
“等張大虎出來的時候,渾身是血的向我們求救,我們就給他送醫院來了。”
另一個老頭說:“我看見的情況和他差不多,沒啥要補充的。”
法官敲了敲法槌,說:“根據我們調查,刀是劉三的,若刀是張大虎的,劉三不可能扎張大虎這麼多下。”
“這一點,原告劉家有沒有異議?”
“沒有!”
“好,庭審繼續,劉三被張大虎抓住的過程中,連捅張大虎好多刀,張大虎將劉三手裡的刀奪了下來,並且割了劉三的喉,至劉三死亡。”
“這種情況根據刑法規定,算是正當防衛,張大虎在瀕臨死亡的時候做出了自我拯救措施,故此宣判,張大虎無罪!”
“張大虎打傷張毅,導致其嚴重傷殘,嚴重侵害了人身自由,根據刑法規定,嚴重侵犯他人人身,生命安全的,根據情節嚴重與否,判決5-20年有期徒刑。”
“張大虎面對老人,敢於重拳出擊,屬情節嚴重者,判處16年有期徒刑!”
“審判到此結束,張大虎傷愈後押入監獄,退庭!”
當~
隨著審判錘的落下,事情到此刻已經塵埃落定了。
這個年代的庭審制度並不是很成熟,大多數時候都是公安機關經過走訪,掌握充足的證據後才能開庭。
被他們確定的事兒,基本上沒有翻盤的可能了,現在的法律部門才成立沒幾年,並沒有達到後世那種,以權亂法,以錢亂法的程度。
所以,基本上是沒有冤假錯案的。
法院門口,聽到判決後的林珊珊心如死灰。
要是不是張二蛋搗亂,今天張大虎就啥事兒都沒有了。
這都是命,誰讓他有一個不講理的爹了,怪他沒有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