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金沙酒店的總經理已然被自己終結了,那麼一切也就不重要了。
“既然這樣,那我就離開了。再見。”
小男孩目送張三上車,看著張三離開的背影,看著轎車遠遠開走,朝著張三揮手告別。
張三坐在轎車裡,看著金沙酒店外面的棕櫚樹,看著藍天白雲還有那似乎可以照進人心的陽光。
張三從自己的口袋裡,拿出來剛剛總經理送給自己的三日免費體驗券,然後將這張券撕開、摺疊、再撕開。
一直到最後,張三將三日免費體驗券撕得粉碎,搖下車窗後,將粉身碎骨的三日免費體驗券順著窗口撒出去。
人人都希望可以佔到便宜,可以佔到很多便宜,但人生的意義是付出與回報,而不應該是不勞而獲妄圖依靠所謂的運氣就得到一切。
而不知在什麼時候,廚師竟然從酒店大門口走了出來,一直走到了金沙酒店的巨大影子之下,光與暗交界的位置。
此時,小男孩還在朝著張三的方向不斷揮手。
而廚師已然來到了小男孩的身後,伸手摸了摸小男孩的頭。
“你知道他並沒有吃那份雞蛋羹,但為什麼沒有告訴總經理?”
廚師向小男孩問道。
而小男孩繼續看著張三乘坐的轎車遠去,好久之後,才開口回答。
“他真的對我很好,所以我覺得我不應該害他。你說是嗎?爸爸。”
廚師繼續摸著自己兒子的頭,朝著遠處離開的張三的轎車看了一眼。
隨著轎車拐彎,無數免費券的碎片飄出窗外。
“曾經我沒得選,但現在我想……我可能依舊沒得選。”
“兒子,但你不一樣,你可以選擇自己的未來。”
“而我……希望你可以有一個光明的未來。”
“不必一輩子躲在陰影之中,和蛆蟲鼠輩為伍。”
廚師說著,將手放在自己的兒子的肩膀上。
藍天之下,陽光照在小男孩的身上,也照在了他的父親放在他肩膀上的手背上。
雖然此時的廚師站在陰影之中,伸出連伸出去的那隻手都戴著手套。
一父一子雖然是在光與暗的交界,但這一刻他們的心中,也許有著同樣的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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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科普:
本章內容中張三朝著窗外丟三日免費體驗券碎片的行為,看似裝逼,實則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如果故意從車內向外拋物,如果拋棄的物品具有危險程度,足以造成他人人身傷亡的,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或故意傷害致死,一般是刑事違法行為。
所以,文明乘車不是做到不罵司機、不用鋼管暴打司機、不召喚幻靈勒住司機脖子就可以了,向車外拋灑物品,同樣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