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林文宣居然要利用黑桃a?(3 / 4)

 懸疑腦洞 3657 字 2023-06-07

大家按照林文宣的假設,開始帶入自己視角。

已經三年時間過去了,原本以為那些會威脅到自己的存在早已被人忘記,結果現在突然被拎出來不算,還擺到了所有人面前被分析被推理。

那麼,毫無疑問的,任何人都會在第一時間去確定這些東西是否還在原地!

看到大家的表情,林文宣已經知道了結果。

“是的,你們想的沒錯!”

“我昨天就安排了人一直蹲守在藍海小區裡。”

“為的就是能夠抓住這個嫌疑人,或者說兇手本人。”

“只要這個人住在藍海小區,只要他還保留著當年的證據,在發生向勇軍的案子後,他就不可能不去保存證物的地方查看!”

林文宣非常肯定地說道。

“果然,今天早上,留守的人發現了有人去了安定江的一艘船上,並從裡面帶出這五雙鞋子,準備丟掉。”

“整個過程都被我的人記錄下來了,並且也拿到了這五雙鞋子。”

!!!!!!

富楚略顯激動地問道:“那還等什麼?!都快去抓人啊!”

“就算抓到了,24小時最多48小時之後一樣要放人!”

“而且還會打草驚蛇!”

“為什麼?!”

“我早就已經找人對這些鞋子進行了鑑定,沒有找到任何有用的生物信息!”

“意思就是,如果我們沒有辦法證明這裡的五雙鞋子是屬於當年那五個被害人的。”

“即使抓住了兇手,也沒有什麼用!”

“在目前的情況下,除非這個兇手自首,否則我們沒有別的辦法!”

……

會議室內如死一般的沉寂。

是啊,在座的各位都是安定員,怎麼會不明白林文宣講得是什麼意思呢?

定罪三要素:人證、物證、口供。

對一切案件的判定都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輕口供。

只有兇手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兇手有罪和處以刑罰。

沒有兇手供述,但是證據充分的,可以認定兇手有罪和處以刑罰。

首先,四一七連環案沒有目擊證人,因此,只能從物證和口供上下功夫。

口供需要兇手如實供訴,並且交待出案件的全部事實情節,只有這樣,才能成為反映案件事實最詳細、最確切的證據。

這個兇手都已經逍遙法外三年了,怎麼可能會配合交代口供呢?

而物證,是指以外部特徵,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實物或痕跡。

簡單來說,就比如作案工具、現場遺留物、贓物、血跡、精斑、腳印等這些都可以算作是物證。

但並不是只要有了這些物證就能指認兇手,必須是所有證據都能串聯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才可以用來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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