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寧不緊不慢地說:“尚德維情,精誠護法。
你我都知道,律師是個良心活兒。
勝訴率是一個數字,不是一杆秤。
你要告我,我等著你。
不過,先讓我說完證據。
第一個,你妻子是外科醫生,經常參與外科手術,只要去醫院找到手術室登記簿,以及用到的麻藥名稱和數量。
再對比烏嶽給你轉賬的時間。
證據很快就擺在眼前了。
你以為天衣無縫,但人在做天在看,你們自導自演的航班鬧劇,臺下坐著一名觀眾。
恰好這名觀眾是個有正義感的警察,決定一查到底。”
莊寧拿出一份法醫鑑定意見,“第二個證據,我當事人裴佩使用的遮瑕膏中,經法醫鑑定,有裴佩的血跡殘留和脫落皮屑。
她雖未去醫院做過傷情鑑定。
但遮瑕膏上的證據再明顯不過了。
對方當事人烏嶽你是因為裴佩不同意離婚而毆打她,對吧?”
烏嶽要發言,被律師示意不要說話。
趙耀走到烏嶽面前,他撥開烏嶽律師的手,“所有家庭暴力中的施虐者,從心理學上來說,都是人格缺陷者,具有某種精神障礙。
最近有個調查報告,不知您知道不知道。
家暴的人施暴時候其實啟動的是內心防禦機制。
他們往往敏感,自卑,脆弱,孤獨。
哦,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報告的後半部分。
大量數據表明,具有性功能障礙或缺失者,在施暴人群眾佔有很大比例。”
烏嶽拍桌子起身將面前的手機砸向趙耀,“你放屁!
我他媽扇死你。”
莊寧提醒法官:“對方當事人藐視法庭。”
法官警告,“當事人不許使用髒話!”
莊寧蔑笑:“哦,我們忘了去查一下烏嶽的男科就診記錄了。”
烏嶽律師大聲抗議,“對方用語言羞辱我方當事人,申請證據無效。”
法官面無表情,“抗議無效!”
他讓莊寧繼續陳述事實。
烏嶽像一隻怒獸,眼睛裡快噴出火來了。
他的怒氣無法發洩,只得對著自己律師發飆:“蠢貨。
老子一年給你們那麼多法律顧問費用。
你連個小娘們都說不過。
要不是你給老子出的餿主意,老子會在這兒被他們指著鼻子侮辱?”
烏嶽律師面露難色,低聲說:“烏總,您控制一下情緒,不要給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烏嶽一把推開律師,指著法官:“你們不是主張什麼離婚自由嗎?
什麼狗屁離婚自由!
左一次調解右一次調解,有個X用!
不趕緊判離婚,倒在這兒分析我家暴?
什麼家暴?
你說家暴就是家暴?
老婆不乖,看著鬧心,甩幾個耳光,也犯法?”
莊寧立刻找出了烏嶽話裡的證據,“對方當事人承認他家暴的行為了。
給你普個法,甩耳光也算家暴。
不過你對裴佩的家暴行為,不僅限於打耳光,還有拳打腳踢,以及抓著受害人的頭髮撞牆等令人髮指的暴力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家暴發生時間,是我方當事人裴佩的產後哺乳期。